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玉林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级别:市级|类别:资金扶持|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玉林市政府
谁能申报
榆林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所有拟公开政府信息须经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双重把关
• 依申请公开事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信息处理费收取严格按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 各级行政机关须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 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培训,覆盖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实务操作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上位法制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 榆林市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榆林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等实施细则,构建覆盖全流程、全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 核心内容 ▎ 制度定位 • 属于市级资金扶持类政策,聚焦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 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政务公开执行刚性 ▎ 关键制度构成 • 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公文类信息审核: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公文标识标准 • 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公开、隐瞒不报、审查失职等行为实行分级追责 • 社会评议机制:每年组织公众、专家、第三方机构对信息公开质量开展综合评议 ▎ 规范依据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 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 榆林市系列配套制度(共4项) ▎ 申报与适用 ▎ 适用对象 • 榆林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 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定主体 ▎ 实施要求 • 所有拟公开政府信息须经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双重把关 • 依申请公开事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信息处理费收取严格按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 政策影响 ▎ 监督机制强化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权重不低于5% ▎ 数据管理规范 • 环节:要求,依据 • 信息生成:公文起草时同步标注公开属性,《榆林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 • 信息审查:保密审查须留存书面记录并归档,《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年度报告:统一采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标准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 费用管理:信息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 能力建设支撑 • 各级行政机关须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 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培训,覆盖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实务操作 • 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动态更新与跨部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