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产业转移优先承接门户建设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发文单位:
- 运城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及税务关系在运城、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以及经省级认定的研发机构可申报;目标到2027年承接项目超300个,新增规上企业120家。
能补多少
对新引进制造业企业,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80%、后两年50%给予财政奖励;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设立2亿元市级产业转移专项引导资金。
怎么办
通过“一网通办”“跨域通办”平台申报,实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包联+部门联动+定期调度”推进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运城市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全面推进产业转移优先承接门户建设,加快打造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示范区。该政策由运城市人民政府统筹部署,聚焦提升区域产业承接能力与营商环境竞争力。
▎ 核心内容▎ 园区承载能力提升
• 加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气热、污水处理、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
• 推进标准厂房、共享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载体建设▎ 招商引资环境优化
• 实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
• 推广“一网通办”“跨域通办”,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 项目落地服务机制
• 建立产业转移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跟踪服务机制
• 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实行“领导包联+部门联动+定期调度”推进模式▎ 要素保障强化
• 优先保障产业转移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
• 设立市级产业转移专项引导资金,首期规模2亿元
• 联合本地高校开展定向技能人才培训,每年输送产业工人不少于5000人▎ 税收优惠政策
• 对新引进的制造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
•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且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 制造业企业须在运城实际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研发机构须经省级及以上科技或工信部门正式认定▎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核心利好
• 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与综合运营成本
• 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平均落地时间缩短30%以上
• 强化创新资源对接,提升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对区域发展的战略意义
• 加快构建“一核两翼多园”产业空间布局(以运城经开区为核,盐湖高新区、闻喜新材料产业园为两翼)
•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双轮驱动
• 力争到2027年,累计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超300个,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20家
• 政策维度:具体措施,执行依据
• 税收激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奖补80%,后两年50%,运政发〔2024〕12号
• 研发支持: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运科发〔2024〕8号
• 用地保障: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运自然资发〔2024〕5号
• 人才支撑:年度定向技能培训覆盖5000人次以上,运人社发〔20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