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云府〔2026〕14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发文单位:
- 云浮市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6日印发云府〔2026〕14号文,决定将《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期限延长至2031年5月24日。该政策面向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延续现行租金标准、补贴发放机制及动态审核规则。延长依据包括《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云府〔2022〕43号决定。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协同执行,确保住房保障服务不断档、不降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实施期限的决定》(云府〔2022〕43 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延长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租赁补贴管理政策的实施期限。
▎ 核心内容▎ 实施期限延长
• 原办法名称:《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 延长后有效期至:2031年5月24日
• 延长依据文件:云府〔2026〕14 号
• 发文日期:2026年5月6日▎ 适用对象
• 符合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其他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的群体▎ 政策影响▎ 政策延续性保障
• 确保租金标准、补贴发放方式、动态审核机制等现行规则持续有效执行
• 避免因文件到期导致保障资格中断或补贴停发
• 为后续配套细则修订预留过渡期▎ 执行主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机构▎ 附件说明本通知不设附件,所延长期限直接适用于现行有效的《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