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发文单位:
- 枣庄市政府
谁能申报
枣庄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的企业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原政策支持对象范围不变,但因政策已废止,相关申报资格同步终止。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原政策设定的支持措施、任务分工与考核机制均已失效,不再具备申报条件。
怎么办
自2026年6月30日起,原《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正式废止,相关工作已整合纳入枣庄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整体部署,企业应关注后续统一政策动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打造高效规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此前发布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政策。 ▎ 废止决定 ▎ 废止文件信息 • 原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原文件文号:枣政办发〔2024〕4号 • 原印发日期:2024年3月27日 • 废止依据:经枣庄市人民政府同意 • 废止文件文号:枣政办发〔2026〕2号 • 废止生效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 政策调整动因 • 聚焦当前市场发展实际,推动政策体系动态适配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破除制度性障碍 •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 政策影响 ▎ 适用对象 • 枣庄市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后续安排 • 原意见所涉支持措施、任务分工、考核要求等同步终止 • 相关工作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部署 • 鼓励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差异化配套举措 • 项目:内容 • 政策状态:已废止 • 废止主体: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律效力终止日:2026年6月30日 • 替代机制: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整体推进框架 ▎ 附件说明 • 文件文字版:《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doc • 文件PDF版:《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