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发文单位: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是张家界市面向重点产业链实施的市级激励政策,核心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引进实际到位固投不低于5000万元优质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固投0.5%—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上限200万元;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三是市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政策适用对象涵盖区县政府、产业园区、市直部门及社会引荐人,落地企业需符合产业目录且依法纳税。执行依据为2023年发布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聚焦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等领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张家界市出台《张家界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深化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场景招商等新模式,着力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引进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优质产业项目。
▎ 核心内容▎ 招商主体激励
• 对成功引进符合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方向、纳入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的优质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 园区能级提升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区扩容提质。
• 重点用于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含道路、供排水、电力、5G基站等)和公共服务配套(含标准厂房、人才公寓、检验检测平台、产业服务中心等)。
▎ 技术创新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 申报条件
• 引进项目须在张家界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且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张家界市重点产业链目录》方向,不含房地产、高耗能、高排放类项目。
• 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备案、验资报告、完税凭证、固定资产投资明细等真实有效材料。
▎ 政策影响▎ 财政保障机制
• 支持类别:补助标准,执行依据
• 重大项目引荐奖励:实际到位固投的0.5%—1.0%,单个项目≤200万元,《张家界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第十二条
•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十五条
• 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十五条
• 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第八条▎ 服务保障措施
•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机制,由属地园区指定专人提供从签约、注册、审批到投产的“一对一”服务。
• 推行“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等极简审批模式,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 适用对象
• 在张家界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各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市直部门及社会引荐人。
• 符合条件的落地企业(含新设法人实体),重点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链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