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产业转型升级及招商引资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及招商引资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政策聚焦新能源、冰雪、大数据三大主导产业,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对总投资超5亿元或外资超3000万美元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研发费用增量补助比例最高10%;北京疏解转移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保障用地;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15%低税率需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以上条件。适用对象为注册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张家口市的实体企业及研发机构。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张家口市立足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节点城市定位,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招商引资目标,制定系统性支持政策,重点聚焦新能源、冰雪经济、大数据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
▎ 核心内容▎ 产业园区建设
• 推进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提质扩容,提升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服务能力
• 支持园区开展智慧化、绿色化改造,强化产业承载功能▎ 产业链精准招商
• 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氢能应用、冰雪装备研发、大数据存储与算力服务等主导产业开展靶向招商
• 对引进的总投资超5亿元或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专项支持▎ 土地要素保障
• 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模式,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排放等控制性指标
• 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鼓励建设多层厂房▎ 营商环境优化
•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 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技术创新支持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补助▎ 税收优惠落实
• 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等规定
• 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人才引育机制
• 对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综合资助
•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成果在张落地转化,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30%补贴▎ 区域开放合作
• 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产业协作园区和飞地经济平台
• 对承接北京疏解转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优先保障用地、用能及财政支持▎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河北省产业政策导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
•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均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
•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须持续经营满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研发奖励类项目须经市级以上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规模
• 支持类型:补助标准,执行依据
• 国家级研发平台:最高300万元,张政发〔2023〕8号
• 省级研发平台:最高100万元,张政发〔2023〕8号
• 研发费用增量补助:不超过增量部分的10%,张科联字〔2023〕12号
• 北京疏解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张自然资发〔2023〕26号▎ 实施时效
• 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 各类奖补资金按年度组织申报,由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