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 发文单位:
- 周口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产业园区|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本政策不设主体申报流程,属行政职权配置调整类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收回64项原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新下放33项行政处罚权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知》(周政〔2025〕11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结构性优化。 ▎ 核心内容 ▎ 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收回64项原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涵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 • 保留消防救援领域4项行政处罚权由乡镇(街道)继续行使,包括: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处罚; •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截至印发时尚未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顺延至办结;已办结但未执行的案件,由原案件办理部门负责跟踪处理。 ▎ 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新下放33项行政处罚权: • 交通运输领域:13项; • 水利领域:3项; • 农业农村领域:2项; • 消防救援领域:15项(含前述保留的4项); • 各乡镇(街道)可依法同步行使与上述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 动态调整承接事项清单 •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定期评估承接事项落实情况; • 如需调整,须在《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范围内,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 市司法局统筹执法需求、承接能力、运行实效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形成调整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 申报条件 • 本政策不设主体申报流程,属行政职权配置调整类政策,适用对象为: • 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 • 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 ▎ 政策影响 ▎ 权责重构 • 调整类型:涉及领域,事项数量,实施主体 • 收回职权: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64项,原市级/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保留职权:消防救援,4项,乡镇(街道) • 新增下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33项,乡镇(街道) ▎ 工作要求 • 权责边界厘清:各级部门须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与原执法部门职责分工; • 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在编制、人员、装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撑; • 业务协同衔接:原执法部门须提供执法指引、技术支撑与业务培训,确保交接连续合法; • 规范执法运行:乡镇(街道)须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依法履职; • 监督指导强化: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等单位开展跟踪指导,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