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适用珠海)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申报截止:
- 2028-12-31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谁能申报
珠海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通过属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工信部,参与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示范企业/平台认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建设100个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制定20项相关标准,培育龙头企业及推广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
怎么办
企业应对照工信部示范认定条件自评,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面向全国实施,珠海市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依规申报参与。
▎ 核心内容▎ 重点建设任务
• 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和领军品牌
• 分行业推进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型服务模式应用
• 建设100个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 完成20项服务型制造领域标准制定▎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珠海市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 珠海市范围内注册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
• 企业对照工信部发布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开展自评
• 向企业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属地经信部门组织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 推荐材料由省级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影响▎ 实施周期
• 方案执行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政策层级与适用范围
• 项目:内容
• 政策级别:国家级实施方案(市级适配执行)
• 适用地区:全国范围,珠海企业可申报
•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落实
• 政策类别:服务型制造专项支持政策(非土地政策)注:原文中标注“政策类别:土地政策”与工信部文件实际属性不符,本方案属产业创新与融合发展类政策,不涉及土地供给、出让或用途调整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