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珠工信〔2026〕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珠海市政府
谁能申报
珠海市(不含横琴)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申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研发费用投入需达600万元(营收2亿元以上)或≥3%且≥150万元(营收2亿元以下);专职研发人员≥20人;研发设备原值及软件购置费≥300万元;已获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支持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及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资助额度按相关专项政策执行。
怎么办
每年1–2次常态化组织认定,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提交材料,经初审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运行评价每两年一次,结果不合格或存在失信、安全事故等情形将被撤销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规范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出台《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本办法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适用于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评价与监督管理。 ▎ 核心内容 ▎ 企业技术中心定义 •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研发与创新机构,承担技术创新规划、产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网络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绿色制造与智能制造推进等职能。 ▎ 认定频次与主体职责 • 认定频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认定工作。 • 主管部门职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 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初审、评价材料报送等配合工作。 ▎ 申报条件 ▎ 基本准入门槛 • 注册与运营要求:企业在珠海境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 信用与安全要求: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未因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 规模与效益要求 • 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不低于2000万元。 ▎ 研发投入要求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绝对值不低于150万元。 ▎ 人才与设备要求 • 研发人员: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 • 研发设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合计不低于300万元。 ▎ 组织与创新能力建设 •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明确; • 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渠道; •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品牌; • 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具备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能力。 ▎ 特别通道 • 已获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市级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并通过形式审查后,直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认定程序 • 企业申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评价表及相关材料; • 各区初审:对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推荐名单; • 认定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审查; • 公示:拟定名单公示,接受异议反馈;异议经复审或调查核实后形成处理意见; • 正式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最终认定名单。 ▎ 运行评价 ▎ 评价周期与豁免情形 • 评价频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 豁免情形: • 已获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不参与市级评价,但须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基本材料; • 被撤销国家或省级资格的企业,须恢复参加市级评价; • 当年新获市级认定的企业,不参加当年评价。 ▎ 评价程序 • 企业自评:按通知要求提交工作总结、评价表等材料; • 各区初审:审核材料有效性,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 第三方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书面评审与现场核查; • 公示与反馈:评价结果公示,接受异议并予以复核; • 结果发布: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 评价结果等级 • 等级:得分区间,备注 • 优秀:90分(含)及以上,— • 良好:70分(含)至90分,— • 合格:60分(含)至70分,— • 不合格:60分以下,或不满足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设备任一硬性要求,— ▎ 监督管理 ▎ 重大事项报备 • 企业名称、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在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区级部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资格撤销情形 •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 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 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 被列入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 因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 限制期规定 • 因提供虚假材料、失信、安全事故等原因被撤销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政策影响 ▎ 鼓励支持措施 • 政策协同:鼓励各行政区(功能区)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 • 项目申报支持:支持其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国家、省级相关项目; • 梯度培育支持:支持已获市级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责任约束机制 • 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 附则 •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 由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