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珠文综罚字〔2026〕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13
- 发文单位:
- 珠海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行政处罚公示,无申报主体与兑现口径;被处罚对象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能补多少
不涉及补贴;处罚内容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6639元,赵×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怎么办
经营者应先取得娱乐经营许可再开展相关业务,公示期限为2026年8月13日发布,具体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开珠文综罚字〔2026〕110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案件信息上网公示,意在强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事后监管与信用约束,借助公开曝光形成行业警示,倒逼经营主体持证合规经营。
被查处的当事人为珠海市香洲区某音乐餐吧(个体工商户),处罚事由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执法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作出处罚:1.责令 ;2.没收违法所得6639元;3.赵×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经许可开展娱乐经营的法律后果已从经济处罚延伸至从业资格限制。
需要明确的是,本件为行政处罚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对长三角地区餐饮+音乐、Livehouse等融合业态经营者而言,此案提示:凡涉及歌舞、游艺等娱乐经营内容,须先行取得娱乐经营许可,切勿以餐饮执照变相从事娱乐业务;一旦被查处。不仅场所关停、所得没收,责任人还可能面临终身禁入。具体执法尺度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处罚内容1.责令 ;2.没收违法所得6639元;3.赵×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10日处罚机关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