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综合政策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6年第七期)
- 发布日期:
- 2026-10-21
- 发文单位:
- 珠海市政府
摘要: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6年第七期) 2026-10-21 18:07:56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珠海市范围内的企业,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可申报海域使用权转让项目。
能补多少:具体补助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需按照《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关注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的批复公告。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近期发布了2026年第七期项目用海批复公告,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中明确了一项海域使用权转让项目已获批准,涉及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施工总营地公用码头工程,由珠海万山群岛文旅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山群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海域使用权转让给珠海万山通达港航运营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包括港池和蓄水用海,总面积为9.6359公顷。用海期限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本次批复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对于有意向的企业,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如需申报类似项目,需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执行,并关注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的相关公告,确保用海项目的合法合规。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珠海市范围内的企业,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可申报海域使用权转让项目。
能补多少?
:具体补助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需按照《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关注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的批复公告。
政策原文来源:珠海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