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申报截止:
- 2027-03-1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自沿府发〔2025〕6号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自贡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惠企政策、自贡
• 申报截止:2027-03-1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5-03-12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沿滩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3月12日
沿滩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适应我区发展新形势,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运激励。
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新建项目,在项目如期竣工并投运后,按投入总额(土地资金除外,下同)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二、鼓励现有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纳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户激励,对新纳入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含个体户转为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企业主辅分离、非同产业活动单位等),给予8万元/户激励;对新纳入的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给予3万元/户激励。其中为企业主辅分离升规入统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户激励。对完成升规入统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按照0.5万元/户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区统计局)三、支持消费促进和乡村旅游活动。对纳入年度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的系列活动,活动结束根据活动绩效综合考评后,给予主办单位激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场;对纳入年度“信步沿滩·美过周末”系列活动,活动结束根据活动绩效综合考评后,给予主办单位激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场。(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四、鼓励文化旅游业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级5A、4A、3A、2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30万元、20万元;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0万、20万一次性激励;对被成功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品、天府旅游美食、天府旅游名宿、天府旅游名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激励1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商贸服务业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运用于企业经营的,一次性激励3万元;对商贸服务业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激励2万元;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次性激励10万元;对首次、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区服务业企业,分别激励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创新平台,分别激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六、鼓励服务业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牵头单位一次性激励30万元、20万元;支持打造智慧商圈、主题街区、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步行街等消费新场景,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30万元、20万元;支持其他服务业品牌创建。支持创建由商务部、省商务厅主导的相关服务业项目和品牌,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七、促进外贸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具体标准另行制定。(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八、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具体标准另行制定。(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九、鼓励企业(协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协会)参加会展。对企业(协会)参加由商务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各类会展,按照区内、区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以0.1万元/户·次、0.2万元/户·次、0.3万元/户·次、0.5万元/户·次、1万元/户·次的标准给予激励。支持按章程正常开展活动的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每年根据协会开展工作情况考评后进行经费激励,每个协会每年不高于20万元。(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十、鼓励企业(个体户)夯实统计基础。根据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质量等资料情况,分别给予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超过1.2万元/户·年激励,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0.5万元/户·年激励。(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十一、加强服务业人才的培育和激励。每年安排3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鼓励对服务业有创新和重大贡献的企业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乡镇、街道负责人在本地或外出集中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对推动服务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每年推选2户单位给予2万元/户的激励。每年推选3名服务业发展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名的激励。(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十二、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对非政府性投资的新改扩建达标的农贸市场,按相关部门核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激励,最高激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十三、其他事项。区委、区政府决定支持的其它事项,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确定。(责任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本措施由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1000万元,并据实预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2023年1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起始日期间的激励,参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实施期间,中央、省、市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对符合中央、省、市同类激励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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