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支持广清一体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在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重点支持承接广州产业转移的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领域企业,以及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
能补多少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通过广清产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等载体申报,依托“总部+基地”“研发+生产”模式开展项目落地,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申报流程由市、县两级统筹协调推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化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动广清一体化发展,清远市出台《支持广清一体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模式承接广州产业转移,强化区域产业链协同与创新资源联动。 ▎ 核心内容 ▎ 园区平台建设 • 推动广清产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等重点合作园区提质扩容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 完善交通、能源、信息网络及人才公寓、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 ▎ 产业承接与招商 • 聚焦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 • 鼓励广州企业在清远设立生产基地、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强化市、县两级统筹协调机制 ▎ 技术创新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并实质性运营 • 项目须符合清远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 • 企业研发投入须纳入统计范围,相关平台建设须通过主管部门认定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区域协同:强化广清“研发在广州、转化在清远”分工格局 • 产业升级:加速形成跨区域产业链条,提升本地配套率 • 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要素集聚:吸引广州高端人才、资本、技术向清远流动 ▎ 附则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