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及招商引资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朔州市于2024年1月1日施行《产业转型升级及招商引资政策》,有效期三年,聚焦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政策核心包括: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30—50万元;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达120%;博士人才安家补助30万元;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一事一议’。适用对象为在朔州市注册纳税、符合产业导向的实体企业及研发机构。目标至2026年新增标准化厂房50万平方米,年引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0个,规上企业研发强度达1.8%。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朔州市立足资源型城市转型实际,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招商引资目标,制定实施《朔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及招商引资政策》,聚焦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强化园区承载、要素保障与营商环境建设。
▎ 核心内容▎ 产业园区建设
• 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基础设施升级,提升标准化厂房、能源供应、污水处理等配套服务能力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产业链精准招商
• 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风电光伏装备制造、碳基新材料、氢能应用四大重点领域开展靶向招商
• 对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要素保障机制
• 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土地出让模式,工业用地带“规划条件、能耗指标、环境标准”出让
• 新建项目从签约到开工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营商环境优化
•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时限压减40%
• 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比例达100%▎ 技术创新支持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建设补助▎ 税收优惠落实
• 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人才引育举措
• 对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硕士、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10万元
• 企业自主培养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按资助金额1:1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 项目须在朔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独立核算
• 投资主体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
• 技术创新类奖励须经国家或山西省主管部门正式认定并授牌
• 人才类补贴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关键成效目标,实施周期
• 园区承载力:新增标准化厂房50万平方米,2024—2026年
• 招商引资: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0个,年度滚动实施
• 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1.8%,2025年末目标
• 人才集聚:年新增高层次产业人才500人以上,2024年起持续推进▎ 执行依据与时效
•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由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解释
• 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政策,已获上级资金支持的,市级补助予以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