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金融开放招商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发文单位: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金融开放招商政策措施》聚焦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能力,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及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精准支持。政策明确:境内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资本每亿元奖200万元(上限1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数字金融平台通过国家认证可获最高200万元补贴。适用对象须注册纳税在齐齐哈尔市,部分条款要求募集资金60%以上投向本地项目。政策有效期三年,由市金融服务局牵头落实,配套专项资金与线上申报系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齐齐哈尔市出台《金融开放招商政策措施》,立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要素供给与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化区域金融体系。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核心内容▎ 政银企对接机制建设
• 建立常态化、清单化、闭环式政银企对接机制,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市级专场对接活动
• 推动银行机构单列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信贷计划▎ 企业上市支持
•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黑龙江证监局辅导期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 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如港交所、纳斯达克)上市且募集资金60%以上用于齐齐哈尔项目建设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装备制造、生物经济、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集群,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订单融资、供应链票据贴现等专属产品
• 对年度创新产品落地超5项且服务本地企业超30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业务激励▎ 融资担保支持
•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不高于1%
• 对担保代偿率超过5%但低于8%的机构,由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按代偿损失的30%予以分担▎ 普惠金融扩面
• 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至不高于3个百分点
• 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前3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金融机构引进
• 新设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含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每亿元奖励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
• 新设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含金融科技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数字金融发展
• 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智能风控等场景应用
• 对通过国家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年服务本地企业超50家的数字金融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 上市奖励申报条件
• 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持续经营满三年
• 上市募集资金中不低于60%投向齐齐哈尔市内项目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税务备案手续▎ 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
• 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许可证
• 在齐齐哈尔市实际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 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70%,且本地社保缴纳满6个月▎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在齐齐哈尔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 驻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
• 新设或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关键数据一览
• 支持方向:奖励/补贴标准,执行依据
• 境内上市:500万元/家,齐政发〔2023〕X号
• 辅导期企业:100万元/家,齐政发〔2023〕X号
• 境外上市:300万元/家,齐政发〔2023〕X号
• 法人金融机构落户:200万元/亿元注册资本(最高1000万元),齐政发〔2023〕X号
• 数字金融平台认证:最高200万元/家,齐政发〔2023〕X号
• 普惠贷款增量奖励:50万元/家(第1名),齐政发〔2023〕X号▎ 实施保障
• 设立市级金融开放招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 由市金融服务局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审机制
• 实行“免申即享”与“即申即审”双轨模式,线上申报系统接入“鹤城政务通”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