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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伊春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2-02
发文单位:
伊春市人民政府
摘要:伊春市出台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产业园区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科技项目、企业选址配套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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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是伊春市面向技术创新领域出台的市级专项政策,旨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政策明确:对获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按1:1比例匹配资金;技术合同按实际成交额30%补助;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10%给予后补助,上限30万元;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同步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载体建设。适用对象为在伊春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须完成省级立项或备案程序。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伊春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伊春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系统支持研发、转化、孵化、认定等关键环节。

▎ 核心内容▎ 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

• 对获得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按省级财政拨款额度1:1比例给予市级资金匹配。

▎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 支持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在伊春设立并开展服务,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技术合同交易补助

• 对在伊春市登记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按实际成交额的30%给予补助。

▎ 企业技术攻关支持

•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 研发投入后补助

• 对规上工业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伊春市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 支持专业化、市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建设,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载体给予配套支持。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 涉及资金匹配或补助的项目,须完成省级立项或登记备案程序。

• 研发投入后补助要求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完成年度R&D经费填报。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结果为准。

▎ 政策影响

• 强化伊春市企业创新投入意愿,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

• 提升技术市场活跃度,推动本地技术合同登记额增长。

•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建设,支撑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支持标准汇总

• 支持事项:补助/奖励标准,执行依据

• 省级成果转化项目匹配:按省级拨款1:1配套,《伊春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技术合同交易补助:实际成交额的30%,同上

• 研发投入后补助: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10%,最高30万元,同上

• 首次认定高企奖励:一次性30万元,同上

政策原文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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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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