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石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发文单位:
- 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岗市发布石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技术创新支持,面向石墨提纯、球形石墨、石墨烯制备与应用等方向。政策核心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最高1:1配套500万元;首台(套)产品按销售额15%奖励,上限300万元;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本地技术交易买方补贴达合同额20%、上限200万元。适用对象为在鹤岗注册的石墨新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及产学研联合体。全市已探明石墨储量21.35亿吨,占全国三分之一,依托600万吨智能矿山和两大专业园区,目标2027年资源就地转化率超70%。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鹤岗市将石墨新材料产业作为城市转型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支柱产业。全市已探明石墨矿石储量达21.35亿吨,占全国总储量的三分之一。依托资源优势,引进中国五矿集团实施资源整合,建成全球单体储量最大、生产规模第一的600万吨低碳绿色智能石墨矿山。
鹤岗市已形成两大专业化园区:石墨高质化利用产业园区和萝北石墨产业园区。同步布局创新平台,建成五矿石墨研发中心、振金石墨烯新材料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实现高纯石墨、球形石墨等关键材料技术突破。
▎ 核心内容▎ 技术攻关支持
• 对牵头承担国家石墨新材料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国拨经费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配套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对自主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石墨烯导电浆料、柔性石墨散热膜、核级石墨等首台(套)产品,按年度销售总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300万元▎ 创新平台建设
• 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建设补助
• 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出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最高500万元▎ 成果转化激励
• 技术成果在鹤岗本地转化并形成量产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买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200万元
•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成果在鹤岗创办企业的,连续三年按其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在鹤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墨新材料领域企业或研发机构
• 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大安全、环保违法事件▎ 项目要求
• 技术攻关类项目须有明确的研发目标、阶段性成果指标和产业化路径
• 平台类项目须具备固定研发场所、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 成果转化类项目须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销售发票及本地产业化佐证材料▎ 政策影响▎ 产业升级效应
• 加速高纯石墨、球形石墨、石墨烯复合材料等中高端产品本地化量产
• 推动石墨资源就地转化率由当前不足40%提升至2027年不低于70%▎ 创新生态构建
• 目标到2026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8家,引育石墨新材料领域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50名
• 建立覆盖“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 支持标准汇总
• 支持方向:具体事项,支持标准
• 技术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配套,按国拨经费1:1配套,最高500万元
• 技术攻关:首台(套)产品产业化奖励,年度销售额15%,最高300万元
• 平台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建补助,一次性1000万元
• 平台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补助,上年度非财政支出30%,最高500万元
• 成果转化:本地技术交易买方补贴,合同成交额20%,最高200万元
• 人才激励:科研人员本地创业奖励,连续三年按地方经济贡献80%返还▎ 适用对象
• 从事石墨提纯、深加工、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核石墨、柔性散热材料等研发与生产的企业
• 在鹤岗设立实体研发机构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组织
• 开展石墨新材料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产学研联合体
• 符合条件的石墨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