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发文单位:
-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六安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是面向2027年底前实施的市级技术创新类专项政策,核心包括:出台《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市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达612万平方米;设立专项资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对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的企业按薪酬30%补助、年度上限20万元;要求申报企业注册地在六安、经营满两年、信用良好,小微企业园内民营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80%。适用对象为六安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合规运营的小微企业园主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六安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聚焦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系统部署市场主体培育、营商环境优化、要素保障强化、政商关系构建等重点任务。上年度全省民营经济考核中,六安市位列全省第四位。
▎ 核心内容▎ 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 出台《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全市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达612万平方米▎ 技术创新支持方向
• 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建设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扶持▎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 企业须持续经营满两年,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技术创新类项目须具备明确的研发目标、可行的技术路线和阶段性成果预期
• 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须已纳入市级小微企业园名录,且园区入驻企业中民营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80%▎ 政策影响▎ 资源要素保障
• 保障类型:具体措施
• 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小微企业园及重点技改项目用地需求
• 融资支持:设立市级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500万元
• 人才引育:对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的民营企业,按实际支付薪酬的30%给予补助,年度上限20万元▎ 政商关系建设
• 全面推行“企业家直通车”机制,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
• 实施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闭环反馈机制▎ 实施期限
•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