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县域经济1+4扶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发文单位:
-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县域经济‘1+4’扶持政策是市级层面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制度安排,由1个总体文件和4个配套实施方案构成。政策核心包括:对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落实用地保障与税收优惠;对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贴;建立年度县域经济综合考核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发放奖励资金。适用对象为长春市下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并实质性运营的工业企业及园区管理机构。关键数据涵盖固投门槛(不低于500万元)、税收信用要求(B级以上)、考核维度(GDP增速、规上工业增加值、税收贡献率等)。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长春市出台县域经济“1+4”扶持政策,以一个总体文件加四个配套实施方案为框架,系统性支持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立足城乡融合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聚焦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 核心内容▎ 产业集群培育
• 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县域特色产业
• 鼓励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基础设施支持
• 对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 资金优先用于道路、供排水、电力、标准化厂房等生产性配套设施▎ 企业入驻激励
• 对入驻县域园区的工业企业提供用地保障和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按国家及吉林省现行政策执行,并在市级权限内予以配套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 具体比例及上限由配套实施方案明确,实行分类分级支持▎ 考核激励机制
• 建立县域经济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 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资金,用于县域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 申报条件
• 项目须落地于长春市下辖县(市)区所属工业园区内
• 企业须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持续经营满一年
•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长春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 固定资产投资需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系统,凭证真实有效▎ 政策影响
• 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 提升县域对优质产业项目的承载力与吸引力
• 强化县域在全市产业分工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 支持类型:支持对象,关键条件
• 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域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具备立项批复和资金监管方案
• 工业企业税收优惠:入驻县域园区的工业企业,符合税收征管规范,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新建或技改产业项目主体,实际完成固投不低于500万元,投产后两年内达产
• 年度考核奖励:县(市)区政府,综合考核指标包括GDP增速、规上工业增加值、税收贡献率等核心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