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政府
苏州市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面向技术创新类政策文件开展强制性意见征集,适用于市级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草案。核心要求包括: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示不少于30日;所有实名提交的有效意见须逐条研究并书面反馈采纳情况;适用对象涵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该机制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关规定建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解释。其目标是提升政策科学性、增强创新主体参与度、优化科技治理效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苏州市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意见征集机制,属于市级技术创新类政策配套制度。该机制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设立,适用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市场主体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类政策文件制定过程。
▎ 核心内容▎ 征集范围
• 拟出台的市级技术创新专项规划、产业支持政策、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 涉及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政策草案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的其他技术创新类决策事项▎ 征集方式与时限
• 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意见征集”专栏统一发布草案及说明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 同步在“苏州发布”政务新媒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网转载▎ 意见采纳与反馈
• 主办部门须对所有实名提交的有效意见进行逐条研究
• 在政策正式印发前形成《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明确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理由
• 说明文件与正式政策文本一并向社会公开▎ 申报条件
• 提出意见主体不限户籍与注册地,自然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均可参与
• 意见须围绕政策草案具体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与专业性
• 需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简要身份说明
• 匿名意见、无实质内容或明显偏离草案主题的意见不予受理▎ 政策影响▎ 对创新主体的影响
• 提前获知政策导向:在政策定型前掌握关键条款设计逻辑与支持边界
• 增强制度适配性:通过实质性参与推动政策更契合技术研发规律与产业化需求
• 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减少因理解偏差导致的后续申报障碍与合规成本▎ 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 强化决策过程可追溯、可验证、可问责机制
• 推动科技管理从“部门主导”向“多元协同”转型
• 为省级以上政策试点提供苏州实践样本▎ 关键数据概览
• 项目:内容
• 适用层级:苏州市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类重大行政决策
• 最短公示期:30日
• 意见反馈要求:100%实名有效意见需书面回应
• 发布平台: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意见征集”专栏
• 实施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附则
• 本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由苏州市司法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解释
• 动态更新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实施效果评估,必要时修订操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