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盐城市政府
谁能申报
盐城市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科技企业可申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须纳入市级项目库方可获得配套保险支持。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2024年9月起实施,政策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政策支持、组织协调、宣传引导三重机制推进,重点任务覆盖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六大领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更好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盐城市金融监管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在系统研究国家及省级政策基础上,借鉴南京、苏州、无锡及沿海同类城市先进经验,全面梳理本市保险行业发展现状、企业与群众保险需求、重点领域风险保障短板,形成该指导意见。 ▎ 核心内容 ▎ 主要目标 • 推动保险成为经济升级引擎、社会治理机制、民生保障支撑 • 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对接盐城现代化建设需求 ▎ 重点任务 • 强化重点领域保险支持 • 加大盐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保险宣传与推广 • 服务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 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区发展 • 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 推动农业保险惠农利农 • 有序推进普惠保险业务发展 • 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 保障社会公众安全 •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 保障措施 • 完善政策支持机制 •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 加强宣传引导机制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包括:在盐注册并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科技企业 • 申报主体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保险业监管合规要求 • 涉及项目类支持的,须纳入盐城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库或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服务领域拓展:覆盖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海洋经济、现代农业、普惠民生、养老服务等六大重点方向 • 责任主体明确:各项任务均对应明确的责任部门,含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 • 实施节点要求: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点任务按年度制定细化方案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该指导意见是盐城市首个系统性部署保险业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标志着盐城保险业从传统风险补偿向全周期风险管理、全链条产业赋能、全方位民生托底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