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发文单位:
- 枣庄市政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枣政办发〔2026〕2号文件,正式废止2024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枣政办发〔2024〕4号)。该废止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旨在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构建公平竞争秩序。适用对象涵盖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原政策所设支持措施、任务分工与考核机制同步终止,相关工作已整合纳入枣庄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整体部署框架。此举体现地方政府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的完善与治理能力提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打造高效规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此前发布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政策。
▎ 废止决定▎ 废止文件信息
• 原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原文件文号:枣政办发〔2024〕4号
• 原印发日期:2024年3月27日
• 废止依据:经枣庄市人民政府同意
• 废止文件文号:枣政办发〔2026〕2号
• 废止生效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调整动因
• 聚焦当前市场发展实际,推动政策体系动态适配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破除制度性障碍
•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枣庄市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后续安排
• 原意见所涉支持措施、任务分工、考核要求等同步终止
• 相关工作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部署
• 鼓励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差异化配套举措
• 项目:内容
• 政策状态:已废止
• 废止主体: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律效力终止日:2026年6月30日
• 替代机制: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整体推进框架▎ 附件说明
• 文件文字版:《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doc
• 文件PDF版:《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