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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抚州市政府
《抚州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是抚州市级资金扶持政策,于2025年4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期至2027年底。政策面向在抚州注册纳税并纳入服务业统计的规上企业、总部型平台企业及数字化转型主体,核心支持包括:首次入统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域性服务业总部按实缴资本1%奖励,上限300万元;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投入30%补贴,上限200万元;自营平台年交易额超10亿元奖励100万元。申报需经县区初审、多部门联合核查及市级评审公示,同一企业年度享受条款不超过3项。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抚州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由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4月27日印发,属市级资金扶持类政策,旨在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主体,优化服务业结构,强化区域消费中心功能,支撑抚州市“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目标。
▎ 核心内容▎ 资金支持方向
• 重点服务业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总部经济集聚支持:新引进的区域性服务业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数字服务升级补贴:服务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 平台经济培育激励:对年度交易额超5亿元的服务业自营平台,给予50万元运营奖励;超10亿元的,追加奖励至100万元▎ 实施周期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企业申报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抚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并纳入服务业统计范围
•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
• 奖励类项目须提供完税证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截图、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 数字化改造类项目须完成验收并投入实际运营满6个月▎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规上服务业企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等)
• 服务业领域平台型企业、总部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关键数据汇总
• 支持类型:补助/奖励标准,最高额度
• 首次入统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区域性总部落户奖:按实缴注册资本1%,300万元
• 数字化改造补贴:实际投入的30%,200万元
• 平台交易额奖励:分档定额奖励,100万元▎ 申报流程
• 企业按年度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县(区)初审后联合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开展联合核查
• 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本政策条款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