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汕头市政府
谁能申报
符合工业、农业、城乡生活、建筑及危险废物五大领域管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承担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秸秆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建设、装配式建筑应用(≥30%)、危废规范化管理等任务的主体可参与申报。实施主体为各区县政府及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基础设施与示范项目建设,依托财政预算、专项债及中央资金予以保障。
怎么办
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各责任单位需按方案推进工作,2025年实现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2030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运行体系。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9月13日正式印发(汕府办〔2024〕35号),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是指导汕头市系统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纲领性文件。 该方案立足汕头市产业特点与生态环境现状,对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以2025年阶段性目标和2030年全面建成目标为双节点,构建覆盖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及危险废物全领域的治理体系。 ▎ 核心内容 ▎ 总体目标 • 2025年目标: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中有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 2030年目标:基本建成制度完备、技术先进、监管高效、全民参与的“无废城市”运行体系,固体废物综合管理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重点任务 • 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强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 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技术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体系 • 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提升至30%以上 •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产废单位年度规范化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 ▎ 申报条件 本方案为政府主导实施的系统性治理工程,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环节。相关建设任务通过以下方式落实: • 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绩效考核 • 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 工业园区、重点产废单位、环卫运营单位等作为实施单元,按方案要求开展能力建设与规范管理 ▎ 政策影响 ▎ 制度保障 •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统筹 • 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各区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 技术支撑 • 支持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 • 推广智能分类设备、再生资源信息追溯系统等数字化管理工具 ▎ 资金安排 • 类别:支持方向,资金来源 • 基础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提标改造、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债 • 示范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线、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地方配套 • 监管能力: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固体废物大数据管理平台,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 实施机制 ▎ 时间节点 • 2024年底前:完成市级“无废细胞”(工厂、学校、社区、机关)建设标准制定 • 2025年底前:建成不少于200个“无废细胞”示范单位 • 2027年底前:实现全市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 • 2030年底前:全面达成方案设定的各项目标指标 ▎ 监督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2026年)和终期(2030年)独立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