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规范“清洁家园”奖补资金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荆门市政府
《荆门市“清洁家园”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旨在规范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全流程管理。政策明确资金仅限用于村庄公共区域清洁整治、清洁设施运维管护、宣传动员培训三大领域,严禁用于村级运转经费或村干部补贴。适用对象为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达标的行政村,要求落实专账核算与台账管理,并接受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管。办法建立市、县、村三级协同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目标是提升资金效能,激发村级内生动力,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荆门市“清洁家园”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化手段规范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为全市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 核心内容▎ 资金使用范围
• 专项用于三大领域:村庄公共区域清洁整治、清洁设施运维管护、宣传动员培训
• 明确禁止用途:村级运转经费、村干部补贴及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关的支出▎ 管理机制
• 构建覆盖申报评审、资金下达、专账核算、台账管理、绩效监控、监督检查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 要求受奖行政村落实专账核算、台账管理
• 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 对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为纳入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并达标的行政村
• 需具备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 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奖补资金绩效自评及整改▎ 政策影响▎ 部门职责
• 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 市财政局:统筹资金安排、绩效监管、监督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评审、技术指导、日常调度
• 县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村级申报、初审把关、资金拨付与跟踪问效
• 受奖行政村:落实专账核算、台账管理、绩效目标实现及问题整改▎ 实施目标
•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突击式”向“常态化”转变
• 发挥财政奖补的正向激励作用,激发村级组织内生动力
• 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下一步工作
•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办法》落地执行
• 强化基层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
•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与绩效运行监控
• 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