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打造“地热+”多场景应用标杆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运城市政府
运城市出台《打造“地热+”多场景应用标杆城市实施方案》,以2027年初步建制、2030年全面成形为目标,提出中心城区地热供暖替代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政策面向城市供暖、公共建筑、设施农业、工业蒸汽、农产品烘干及技术研发六大场景,明确每年新增替代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尾水须检测达标后回用或排放、采灌须同层均衡等硬性约束。适用对象包括地热开发企业、公共建筑业主、农业园区、工业企业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套建立市级智能化监测平台,覆盖水位、水温、水质、采灌量等核心参数,并实行月度跨部门数据共享。责任体系覆盖10个市级部门及属地政府,工作专班由市长牵头。文件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落实山西省《推动城市地热供暖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26〕14号)部署,抢抓运城市作为全省地热供暖标杆城市的政策机遇,依据市委、市政府“一城两区三门户”目标定位,立足本地地热资源禀赋,制定本实施方案。
▎ 核心内容▎ 总体目标
• 到2027年:初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机制,启动建设技术先进、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地热+”多场景应用示范项目,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地热资源梯级开发利用管理体系;中心城区地热能供暖替代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全省地热高质量发展样板。
▎ 六大重点任务▎ “地热+供暖”替代工程
• 推进“水热型+换热型”地热供暖,优先在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边缘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燃煤锅炉替代。
• 示范项目建成后,有条件的县(市、区)每年新增地热供暖替代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 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构建全市统一标准的“地热资源一张图”,支撑科学布局与规模开发。
▎ “地热+公共设施”应用
• 新建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并将地热能利用方案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分类推进:
• 土壤热平衡达标区域 → 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同步布设地下温度监测孔;
• 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且采灌均衡区域 → 稳妥推广地下水源热泵;
• 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 → 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
▎ “地热+温室大棚”乡村振兴模式
• 在设施农业集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实现冬季增温、夏季降温或常年恒温种植。
• 发展果蔬反季种植、大棚花卉、水产养殖等特色农业。
• 地热尾水须经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或回用,严禁直排农田土壤或地表水体。
▎ “地热+工业蒸汽”清洁供能
• 聚焦化工、包装印刷、食品制造加工等行业,开展工业用热需求调研,筛选热储温度匹配区域。
• 采用余热回收、中深层地热直接利用或多热源协同方式建设清洁供热示范项目。
• 建立项目运行评估机制,依评估结果有序推广。
▎ “地热+农业烘干”融合应用
• 针对粮食、食用菌、中药材等主要农产品,开展干燥温区调研,筛选适配中深层地热直接供热产区。
• 建设中深层地热能烘干示范项目,确保昼夜连续稳定运行、温度可控、波动稳定。
• 建立运行台账,记录能耗及烘干效率数据,支撑后续推广。
▎ 技术攻关与智慧监测平台建设
• 重点突破尾水同层回灌、回灌井堵塞解堵、地热流体腐蚀控制等关键技术。
• 联合科研机构、地勘单位及企业共建地热技术创新联合体。
• 搭建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地热资源监测平台,实时采集与动态管理热储层水位、水温、水质、采出水量及回灌水量。
• 平台具备异常预警功能,实现自动报警与处置派单;监测数据按月在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间共享。
▎ 申报条件
• 示范项目须符合《山西省推动城市地热供暖行动方案》及本实施方案技术路径要求。
• 项目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完成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备案立项等审批手续。
• 地热尾水处置须满足环保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直排。
• 浅层地热项目须落实土壤热平衡监测,中深层项目须保障采灌均衡与同层回灌。
▎ 政策影响▎ 责任分工
• 主责单位:主要职责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市“地热+”标杆城市建设,牵头地热资源勘查与监测平台建设
• 市住建局:牵头新建建筑与城市更新中地热能推广应用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地热+温室大棚”“地热+农业烘干”示范项目实施
• 市工信局:牵头“地热+工业蒸汽”示范项目,研究节能降耗减碳路径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争取国家及省级政策支持,统筹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
• 市财政局:配合争取上级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效益
• 市水务局:牵头规范地热取水与回灌计量,推动监测数据共享
•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完成项目备案、取水许可、环评等手续办理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谋划实施辖区内示范项目,推进梯级利用▎ 保障机制
•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与后评估制度,完善动态监测体系。
• 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明确各单位职责边界与监管规范。
• 加强政策培训与技术指导,组织媒体普及地热能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2026年6月4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