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运城市政府
《运城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运政办规〔2025〕1号)于2025年6月24日印发实施,是运城市级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的核心政策。方案设定2025年底关键量化目标: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8%;2027年实现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升。政策覆盖15项重点任务,包括强制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超限高层须达三星级)、新建公共建筑及开发区厂房标配分布式光伏、中心城区推进中深层地热+供热示范、农房节能改造与清洁能源替代、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等。适用对象涵盖建设单位、公共机构、农村建房主体及金融机构,配套财政资金争取、容积率奖励、绿色金融支持等激励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统筹,各县(市、区)政府及运城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5号),结合运城市实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6月24日正式印发《运城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运政办规〔2025〕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方案是运城市级层面系统部署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聚焦新建建筑提质、既有建筑提效、用能结构优化、绿色建造升级等关键路径,明确阶段性目标与可操作性任务分工。
▎ 核心内容▎ 主要目标
• 到2025年底:
•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完成“十四五”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
• 到2027年:
• 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
• 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
• 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
▎ 重点任务▎ 强化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 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及山西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 规范选用高效节能门窗,强化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等产品质量管控;
• 推广外墙自保温、内保温及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
• 国有资金投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试点建设;
• 对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项目开展节能审查。
▎ 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 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等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 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
• 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集成应用BIM、超低能耗、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等技术。
▎ 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 建立建筑节能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
• 依据《山西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DBJ04/T243-2024)实施改造;
• 改造内容包括: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 确保2030年前完成应改尽改。
▎ 推动既有建筑设备设施节能更新
•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公共机构率先更新:
• 热泵机组、冷水机组、散热器、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
• 更新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等标准;
• 更新条件包括:超出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
▎ 优化建筑运行节能管理
• 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
• 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
• 运用数字技术建设建筑运行管理平台,实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数据共享与能耗预警;
• 提升智慧监控和能耗分析决策能力。
▎ 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 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
• 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开发区标准厂房强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 推进:
• 中心城区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示范项目;
• 临猗县能源岛地热趸热项目;
• 政府投资新立项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形式供暖(制冷);
• 试点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 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 持续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 新竣工建筑必须达到供热计量要求;
• 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按面积分摊;
• 实行基本热价+计量热价两部制热价;
• 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推动节能低碳农房建设
• 农村房屋改造和建设须按节能标准执行,提升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保温性能;
• 鼓励农户使用电力、天然气及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 加装光伏发电系统,使用高效照明、灶具、节能器具等。
▎ 推行绿色低碳建造
•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 推广钢结构住宅、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空调板、预制墙板等部品部件;
• 全面应用管线分离技术,支持装配化装修在新建商品住宅中应用;
• 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与政府采购,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建筑工地临时设施(办公用房、围挡、道路等)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化产品;
•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鼓励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 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绿色低碳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热电协同等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 创建绿色低碳创新项目,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建设科技成果;
• 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 鼓励高校联合开发建筑节能降碳课程,培育、引进建筑科技人才。
▎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 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
• 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 落实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 执行国家、省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 加强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
• 完善能源调查品种,改进统计方法,强化基础数据审核。
▎ 强化法规标准执行
• 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健全配套政策,规范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标准;
• 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大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等多能互补应用。
▎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 住建部门牵头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指标;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节能降碳指标,并作为土地出让/划拨合同附件;
• 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将节能降碳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住建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支持资金;
• 支持技术研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高质量绿色低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在建筑容积率、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 申报条件
• 各类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创建、可再生能源应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等项目,须符合本方案明确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范;
• 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须满足对应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 分布式光伏、地热能、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须具备可行性研究支撑与技术合规性审查;
• 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市场化模式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 所有项目须纳入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建筑节能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统一管理。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城镇新建与既有居住、公共、工业建筑产权单位及建设单位;
•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公共机构;
• 农村建房主体及乡镇建设管理部门;
• 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能源服务等市场主体;
• 银行保险、绿色金融、科技研发等服务机构。
▎ 关键支持措施
• 支持类型:具体内容
• 财政支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改造、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 税收优惠: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落实容积率奖励、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优惠
• 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专属产品
• 标准引导: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供热计量要求
• 技术支撑: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与成果转化▎ 实施保障机制
• 市住建局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落实;
• 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 建立年度任务台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
• 加强宣传引导与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与专业能力。
▎ 解释权归属本工作方案由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