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大通县逊让乡梯田碳汇量交易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大同市政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3日正式批复同意开展逊让乡梯田碳汇量交易(大政〔2025〕441号),系青海省首个县级梯田碳汇市场化试点。政策明确由县水利局牵头,依托逊让乡现有梯田生态系统,开展以土壤固碳和水土保持协同增汇为基础的碳汇量挂牌交易;要求采用省级认可方法学核算、第三方核证,并报发改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适用对象为逊让乡内持续管护的梯田经营主体及村集体,核心数据包括批复文号、实施日期、责任分工及合规性强制条款。该政策旨在推动高原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转化,为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基层范式。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3日印发《关于同意开展大通县逊让乡梯田碳汇量交易的批复》(大政〔2025〕441号),正式批准在逊让乡试点梯田碳汇量交易工作。该批复系对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大通县逊让乡梯田碳汇量交易的请示》(大水利〔2025〕295号)的正式回应,标志着青海省首个县域级梯田碳汇交易实践启动。
▎ 核心内容▎ 批复效力与实施主体
• 批复文号:大政〔2025〕441号
• 批复日期:2025年11月13日(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
• 实施主体:大通县水利局牵头组织,逊让乡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 法律依据:须严格遵循国家及青海省碳汇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范围与对象
• 地理范围:限定于大通县逊让乡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持续管护的梯田生态系统
• 碳汇类型:以梯田土壤固碳、植被碳汇及水土保持协同增汇功能为基础的农业生态碳汇量
• 交易形式:通过合规平台开展碳汇量挂牌交易,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 申报与监管机制▎ 职责分工
• 县水利局:负责碳汇量核算、交易方案编制、挂牌组织及全过程技术监管
• 县财政局:参与交易收益分配机制设计与资金使用监督
• 逊让乡人民政府:落实地块核查、农户协调、日常管护及数据采集支持▎ 合规要求
• 碳汇量核算须采用省级认可的方法学或经备案的农业碳汇计量指南
• 交易前须完成碳汇量第三方核证,并报县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严禁虚构碳汇、重复计算、违规拆分等行为▎ 政策影响▎ 生态与经济双重价值
• 推动梯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显性化,拓展生态补偿新路径
• 为高原农业县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提供可复制样板
• 强化水土保持与固碳协同治理,提升区域生态韧性▎ 区域示范意义
• 是青海省首个县级政府批复的梯田碳汇交易项目
• 填补青藏高原东部农业区梯田碳汇市场化机制空白
• 为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提供基层实践支撑▎ 附件说明
• 事项:内容
• 发文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主送单位:大通县水利局
• 抄送单位:县财政局、逊让乡人民政府
• 印发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咨询电话:0971-2722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