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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产业园企业入园、退出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9
发文单位:
赤峰市政府
摘要:2.投资主体是行业龙头企业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团队核心成员是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3.属于国家、自治区、赤峰市重点支持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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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产业园企业入园、退出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赤政发〔2025〕20号)于2025年8月25日正式施行,聚焦精准准入、高效建设与规范退出。政策明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设定亩均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亩、亩均产值≥300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15万元/亩、亩均税收≥5万元/亩四项刚性指标;对设计能耗≥1万吨标准煤项目实行能耗在线监测;新建项目须6个月内动工,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土地。适用对象为拟入驻及已入驻东山产业园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资源转化、建链强链类项目。优先准入覆盖世界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亩均税收达控制标准1.5倍以上等八类优质主体。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实施准入评审与年度绩效评估,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产业园企业入园、退出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由赤峰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25日正式印发(赤政发〔2025〕20号),旨在规范东山产业园企业准入、建设、退出全周期管理,强化产业集聚、资源集约与质效并重,支撑赤峰高新区主导产业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 核心内容▎ 园区定位与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产业园内拟入驻及已入驻的企业(含建设项目)。

• 入园企业须符合赤峰高新区总体规划、《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及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产业、环保、安全、能耗等政策要求。

• 重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源节约型与环保友好型企业、本地资源深度转化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 准入条件

• 用地与合规性: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法定要求;严禁淘汰、落后工艺技术;限制类新建项目须专项论证。

• 环保准入:须满足园区规划环评、《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及行业准入标准。

• 安全准入: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须符合《东山产业园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 投资与产出硬指标:

• 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

•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 ≥ 200万元/亩;

• 亩均产值 ≥ 300万元/亩;

• 亩均工业增加值 ≥ 15万元/亩;

• 亩均税收 ≥ 5万元/亩。

• 能耗准入:

• 新上项目须履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 设计能耗(等价值)≥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项目,投产后须接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两高”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最新管控要求。

• 优先准入情形(同等条件下):

•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上市公司;

• 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核心成员为省级以上领军人才;

• 在国家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拥有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 对园区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具有重大意义;

• 自治区内连续三年土地产出绩效名列前茅;

• 同类项目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亩均税收 ≥ 控制指标1.5倍;

• 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入驻流程

• 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入园申请;

• 委托第三方机构或3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准入预评估,形成预评估报告;

• 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项目准入评审会议,通过后下发准入通知书;

• 企业凭通知书办理立项备案、用地、规划、安全、环保、节能、施工许可等手续;

• 项目选址、投入产出、建设规模、综合能耗、安全环保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评审;

• 入准后签订投资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与支持政策依据。

▎ 申报条件▎ 土地与建设约束

• 新建项目须在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确需延期的,累计延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超期未动工的,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 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或转让土地;违规者由属地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项目须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首年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闲置满两年未开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规划与建设管理

• 企业须提交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效果图、地下管线布局图等设计文件,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协调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 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许可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 施工期间须按月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严禁在园区道路堆放建材,确需临时建设须经批准。

▎ 生产经营与社会事务

• 企业须依法纳税,如实报送产值、销售收入、纳税额、从业人员等经济指标。

• 歇业、停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 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劳动者权益保障、卫生防疫等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机构、人员与经费。

▎ 厂容厂貌与基础设施

• 厂区内须保持道路、车间、办公区、公共区域整洁,无垃圾、油污、积水、杂物堆积;落实雨污分流,排水沟渠畅通无异味。

• 粉尘、废气排放企业须安装防尘设施;厂房外立面颜色、材质、结构变更须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 车辆须按划线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及主干道;消防通道、紧急出口须保持畅通。

• 公共设施使用须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禁止私搭乱建、乱挖乱排、违章停车等破坏园区形象行为。

▎ 碳排放与能源管理

• 企业须按要求配备能源与碳排放计量器具,并接入园区智慧园区监管平台。

• 未履行节能验收、未落实能耗指标承诺或未化解能耗强度影响措施的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 政策影响▎ 组织保障机制

• 高新区管委会建立项目联合决策咨询机制,对新引进项目开展准入评估,对存量企业及改扩建项目每年开展绩效评估。

▎ 退出管理原则

•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协同、质效并重、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原则,对履约不到位、亩均效益不达标、安全环保违法、长期闲置土地、列入黑名单达3次以上等情形,依法依规启动退出程序。

▎ 关键数据汇总

• 指标类别:标准要求

• 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

•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万元/亩

• 亩均产值:≥ 300万元/亩

• 亩均工业增加值:≥ 15万元/亩

• 亩均税收:≥ 5万元/亩

• 重点用能项目能耗门槛:≥ 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 土地动工时限:交付后6个月内(可延至最多4个月)

• 土地闲置处置:满2年未开工→无偿收回

• 优先准入亩均税收倍数:≥ 控制指标1.5倍▎ 执行主体与时效

• 主要执行单位: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税务局等部门。

•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号为赤政发〔2025〕20号,公文时效为有效。

▎ 附则

• 本办法为试行版本,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支持政策以企业与市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来源:赤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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