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运城市政府
谁能申报
运城市行政区域内位于化工园区外、已建成投产的重点化工企业,符合基础化工企业年均营收5亿元且税收2500万元,或精细化工/新材料企业年均营收5000万元且税收500万元的量化条件;须实现安全环保监测全覆盖、危废处置率100%,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经县级初审并报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工信局;市级组织多部门联审,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核一次,建立违规撤销与主动退出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运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是运城市为落实《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结合本地化工产业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科学识别、动态管理园区外重点化工生产企业,强化安全环保监管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
本细则于2024年11月15日由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号:运政办规〔2024〕3号),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6日。
▎ 核心内容▎ 认定对象界定
• 化工重点监控点指位于山西省政府认定化工园区之外,已建成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且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重点化工生产企业。
▎ 主管与协同机制
• 市工信局牵头统筹,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各部门依职责对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所列标准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书。
▎ 认定程序流程
• 企业自愿申报: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及材料。
• 县级初审: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属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审核;经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以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并附《运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申报书》。
• 市级联审: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
• 公开公示:拟认定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并于1个月内报省直有关单位备案。
▎ 申报条件▎ 规划与空间要求
• 企业厂区集中连片,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
• 满足安全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 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规定。
▎ 产业与规模门槛
• 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2500万元;
• 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 产品、工艺装备、生产规模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 具备成熟产业链延伸规划及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
▎ 安全环保硬性指标
• 项目:要求
• 监测监控系统:设有集中、连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全覆盖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
• 废水废气排放:100%达标排放
• 危险废物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贮存符合安全环保规范
• 应急能力:配备适配的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人员;设置规范应急物资库,物资储备充足
• 消防手续:依法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 合规性底线要求
• 当年度未被国家、省级挂牌督办;
• 无安全、环保、消防等领域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 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 无违法建设、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非法生产等行为。
▎ 政策影响▎ 赋权支持措施
• 已认定监控点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与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
• 可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实施以下类型项目:
• 新建、改扩建现有装备同类产品项目;
• 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
• 循环经济利用项目;
• 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
• 其控股且与监控点生产场地连接成片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符合认定条件前提下,可纳入同一监控范围,实施现有装备及产品改扩建。
▎ 动态管理机制
• 实行每2年复核一次的动态管理,复核程序参照初次认定执行;
• 已认定或拟认定化工园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监控点;确需认定的须附属地政府专项说明;
• 拟认定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企业不得申请监控点认定;
• 鼓励监控点向合规园区转移,补强园区产业链、优化产业生态。
▎ 退出与惩戒机制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即撤销监控点资格:
• 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
• 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因产业政策、规划调整等不宜继续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应主动报告,经属地政府核实、市政府批准后取消资格,并报省直部门备案。
▎ 管理职责分工
• 属地管理: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已认定监控点日常管理;
• 部门协同:
• 工信部门:统筹产业规划、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 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监管及环境应急管理;
•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
• 自然资源部门:用地与规划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
• 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备案等手续办理;
• 消防、住建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监管与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