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运城市政府
谁能申报
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非居民场景的产生单位,以及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均需遵守本办法。产生单位须在开业前完成报备、签订协议并建立台账,收运处置单位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取得行政许可。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规范全流程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与资源化利用,不涉及直接财政补助或奖励金额。
怎么办
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产生单位应于开业前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备,签订收运协议,建立管理台账;收运处置单位须通过公开招标取得资质,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禁餐厨垃圾加工为食用油脂或用于饲喂家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维护运城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
• 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 主体范围
•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产生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废弃油脂: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 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 核心内容▎ 管理原则
•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综合利用。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 职责分工
• 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监管、执法查处及信息平台建设。
•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和去向台账;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 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书面告知须单独投放、交由许可单位收运,并定期报送许可信息。
• 农业农村部门: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监管屠宰过程中的畜牧残渣油脂。
• 公安部门:监管收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加工油脂或食品危害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其他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等)按职责协同监管,并监督所主管行业单位食堂落实本办法。
▎ 许可与准入
• 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
• 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并公示。
• 服务单位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未获许可者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运行规范
• 新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须在开业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种类、预测数量及委托收运处置去向。
• 产生单位须与取得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记录产生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等。
• 鼓励采取分类投放、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量;支持张贴节约标识、供应小份菜、开展节约奖励、提示适量点餐、提供分餐服务等措施。
• 收运单位倡导在设备容器上统一标注“餐厨垃圾”字样,并建立收运台账。
• 因突发事由暂停服务的,须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终止服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及时落实承接单位。
▎ 禁止行为
• 禁止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为食用油脂使用或销售。
• 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家畜。
▎ 监督与保障
• 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必要时由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协同开展。
•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设基于APP等新技术的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监管制度,开展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
• 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措施:
• 查阅、复制文件资料
• 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进入现场检查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接受检查单位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妨碍执法;监管部门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 行业协同与公众参与
• 餐饮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参与标准制定、推广减量技术,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须建立保密投诉举报制度,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 政策影响▎ 对产生单位的影响
• 强制履行报告义务:新设单位须开业前报备,所有单位须签订合规收运协议、建账留痕。
• 强化主体责任:须落实源头减量措施,配合监管检查,承担违法后果。
▎ 对收运处置企业的影响
• 准入门槛提高:须持有效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方可运营。
• 服务标准化要求提升:须建立台账、统一标识、接受全过程监管与应急调度。
▎ 对监管体系的影响
• 构建“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信息化支撑+社会共治”的全链条监管格局。
• 明确各职能部门边界与协作机制,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执法。
▎ 附则
• 项目:内容
• 文件文号:运政办规〔2024〕2号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有效期:五年
• 适用延伸: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参照执行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本办法由运城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