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过程】《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发文单位:
- 安庆市政府
谁能申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报,适用对象明确,坚持“只租不售、动态管理、梯度退出”原则。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2025年7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报流程需遵循公租房建设与分配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具体操作按住建部门后续实施细则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是安庆市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市级综合性政策文件。该办法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取代原《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聚焦公共租赁住房这一特定保障类型,避免与国家层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概念混淆。
▎ 成文过程▎ 起草初稿
• 2023年6月至8月:市住建局系统梳理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管理现状;
• 对标研究国家、省级最新政策精神;
• 借鉴合肥、芜湖、九江等周边地市经验;
• 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 征求意见
• 2023年9月至11月:组织多轮内部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逐条研究吸纳;
• 2023年12月至2024年初:在市住建局官网全文公布《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截至有效期结束,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
▎ 论证修改
• 2024年5月:根据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分类管理的新导向,将原文件名称中“保障性住房”明确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以厘清政策适用边界;
• 同步优化条款表述,强化对公租房属性、准入标准、退出机制等核心环节的界定。
▎ 审查评估
• 2024年12月:按程序送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订,形成《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送审稿)》。
▎ 常务会审议
• 2025年7月29日:经第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成为具有行政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 核心内容
•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运营及监督管理;
• 明确公租房定位为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实物保障形式;
• 强调“只租不售、动态管理、梯度退出”基本原则;
• 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配售信息管理系统;
• 明确市住建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政、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依职责协同配合。
▎ 政策影响
• 推动安庆市公租房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
• 为后续公租房房源筹集、轮候分配、租金定价、运营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 有利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权益,促进职住平衡与城市包容性发展;
• 为全省同类城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实践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