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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安庆市政府
摘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政办秘〔202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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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安庆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及直属机构为本计划适用对象,其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由市气象局牵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庆海事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调研,12件规范性文件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进。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制度建设,不涉及直接财政支持,但通过强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提升政策执行效能。

怎么办

所有项目按季度推进,2026年第2至第4季度完成任务节点,其中2件规章及12件规范性文件需在2026年第四季度前完成。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启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由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4日正式印发(宜政办秘〔2026〕18号),旨在统筹部署年度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协同推进。 ▎ 核心内容 ▎ 规章制定项目 • 2件市政府规章列入正式制定计划: • 《安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拟于2026年第4季度完成; • 《安庆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由市气象局牵头,拟于2026年第4季度完成。 ▎ 规章调研项目 • 1件调研项目为启动立法前期准备: • 《安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庆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调研,拟于2026年第4季度完成调研。 ▎ 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 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季度明确节点: • 2026年第2季度完成: • 《安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安庆市促进“安庆心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安庆市加强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市市场监管局)。 • 2026年第3季度完成: • 《安庆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 • 《安庆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市司法局); • 《安庆市“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市司法局); • 《安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安庆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026年第4季度完成: • 《安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应急局); • 《安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医保局); • 《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市医保局); • 《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市土地收储中心)。 ▎ 申报条件 • 所有列入计划的制定项目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 起草单位须落实合法性审查前置要求,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 • 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须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须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强化重大问题论证与专项评估; •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市司法局原则上不予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审议。 ▎ 政策影响 ▎ 制度执行要求 • 动态调整机制: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或调整的,须由起草单位依规报请市政府决定; • 责任落实机制:各单位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确保按期推进; • 评估清理机制:对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须开展实施效果自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施后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 程序合规底线 • 起草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权力事项; • 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减损其合法权益; • 必须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听取企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 项目进度总览 • 类别:项目数量,完成时限,牵头单位 • 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件,2026年第4季度,市城管局、市气象局 • 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件,2026年第4季度,安庆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12件,2026年第2–4季度分批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家单位 ▎ 实施保障 • 组织领导:各单位须将计划落实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 • 程序监督:市司法局负责全过程合法性审查与计划执行督导; • 协同机制: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须建立联合起草与会商机制,确保制度衔接统一。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安庆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发区管委会及直属机构为本计划适用对象,其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由市气象局牵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庆海事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调研,12件规范性文件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进。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制度建设,不涉及直接财政支持,但通过强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提升政策执行效能。
怎么办?
所有项目按季度推进,2026年第2至第4季度完成任务节点,其中2件规章及12件规范性文件需在2026年第四季度前完成。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启动。
政策原文来源:安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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