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工信中小〔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江门市政府
谁能申报
在江门市注册经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环境违法或严重质量问题,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名单;细分市场从业满2年,近两年研发费用均≥70万元且占比≥3%,上年度营收≥1200万元(人工智能+、航天航空领域放宽至600万元),并拥有1项以上相关Ⅰ类知识产权。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通过认定的企业享有三年有效期,期满需复核,期间可享受技术提升、市场开拓、融资支持、服务支撑及政策衔接等培育举措。
怎么办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提交信用广东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并实地抽查,市工信局复核后公示7个自然日;公告后正式认定,自2026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9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7月30日印发(江工信中小〔2026〕2号),自2026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9日。本办法旨在提升江门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部署要求。 ▎ 核心内容 ▎ 认定原则与主体 • 认定原则: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实行“谁推荐、谁把关,谁初审、谁管理”。 • 认定主体:依法在江门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合规要求: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 认定流程 •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须提供信用广东网站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与实地抽查,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合规情况;可就网信、应急管理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附件《认定标准》进行复核,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告认定;有异议的,由市局核实并处理。 • 特别规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动获得市级资格,无需重复申报。 ▎ 有效期与动态管理 •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日起算)。 • 到期前由市工信局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 接受社会实名举报,对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予以整改或取消认定。 • 企业须配合报送相关发展情况。 ▎ 申报条件 ▎ 基础门槛(须同时满足)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2年以上。 •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7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2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 人工智能+、航天航空领域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0万元以上即可。 • 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含转让),且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 豁免情形: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五十)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此项。 •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靠前,享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 • 本年度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即可)。 ▎ 发展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 指标类别:分值,关键评分项 • 专业化:15分,细分市场年限(≤5分)、主营业务收入(≤5分)、主持/参与制定标准数量(≤5分) • 精细化:20分,人均营收、净资产收益率、成本利润率、销售/管理费用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分)、权威产品认证(2分) • 特色化:15分,毛利率(≤5分)、数字化水平(按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打分,≤5分)、绿色化标杆(≤3分)、国际专利数量(≤2分) • 创新能力:35分,有效Ⅰ类知识产权(≤7分)、研发费用总额(≤7分)、研发费用占比(≤7分)、研发人员占比(≤7分)、研发机构级别(≤7分) • 成长性:15分,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5分)、利润平均增长率(≤5分)、净资产增速(≤5分) ▎ 政策影响 ▎ 技术提升支持 • 引导建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推动发明专利培育、质量体系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 • 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与技术改造,鼓励购置研发设备与软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 ▎ 市场拓展支持 • 推动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及政府采购。 • 鼓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展“大手拉小手”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 支持参加广交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点展销平台。 ▎ 融资与服务支撑 •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融资产品,重点推广纯信用融资。 • 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撬动信贷资源;依托“政银保”风险补偿机制,提供批量融资服务。 • 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支持高管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班;强化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与资源对接能力。 ▎ 培育扶持机制 ▎ 政策衔接 • 加大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省层面扶持政策。 •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 职责分工 •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指导、认定发布、监督检查、政策制定与证书授予。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日常管理、初审推荐、动态跟踪与举报核查。 ▎ 附则 • 本办法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施行日期:2026年8月30日;有效期至:2030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