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黑河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黑河市政府
《黑河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由黑河市科学技术局于2026年7月22日印发施行,替代原2023年版本。政策聚焦“345”现代化产业体系,规范两类市级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分企业类与公益类)和专家科研工作站。适用对象为黑河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核心准入条件包括: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拥有5人以上稳定研发团队;近三年获1项相关知识产权或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专家工作站须与1名以上高水平专家签订3年协议且专家年驻站不少于2个月。平台实行备案制、年度报告制和绩效考核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即取消备案资格。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黑河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黑河市科学技术局于2026年7月22日印发修订后的《黑河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黑河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黑市科规发〔2023〕2号)同时废止。
▎ 核心内容▎ 科技创新平台定义
• 平台定位:聚焦黑河市“3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 依托主体:区域各类科技创新主体
• 主要形式:技术创新中心、专家科研工作站
• 核心功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资源融通共享▎ 技术创新中心▎ 类型划分
• 企业类:依托企业建设,服务本企业,提供技术战略定位、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等服务
• 公益类: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面向行业提供关键技术攻关、标准制定、技术人才培训等服务▎ 申报条件
• 依托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行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 具备与研发任务相匹配的科研队伍、办公及试验场所、仪器设备、研发经费等基础条件
• 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 拥有5人以上稳定技术研发团队,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 近三年内取得1项及以上相关方向授权知识产权,或承担过1项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专家科研工作站▎ 平台定位
• 以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核心载体
• 联合开展软科学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应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产学研合作▎ 专家认定标准
• 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申报条件
• 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具备必要科研与生活保障能力
• 至少与1名及以上相关领域学术成果突出的专家签订3年及以上科研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与目标任务
• 工作站专家团队在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 按照专家与辅助科研人员不少于1:3的比例组建科研团队
• 建立完善的科技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和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申报条件
• 实行备案制,由市科技局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 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统一推荐
• 市科技局审核材料,必要时开展实地核实
• 拟备案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备案▎ 命名与运行管理▎ 命名规范
• 技术创新中心:黑河市XXXXX(产业领域+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中心
• 专家科研工作站:黑河市XXXXX(专家姓名+研究方向)专家科研工作站▎ 动态管理机制
•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与绩效考核评价
• 市科技局联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年度运行情况评估
• 连续两年未通过绩效考核的平台,取消备案资格并予以清退▎ 政策影响▎ 管理职责分工
• 主体:职责
• 市科技局:统筹备案、建设指导、绩效考核
•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规范管理、日常督导
• 依托单位:申报组织、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条件保障等日常管理▎ 政策衔接
• 本办法由黑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 明确替代关系:原黑市科规发〔2023〕2号文件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