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的若干举措》政策解...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三沙市政府
谁能申报
海南省内各级政府平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均可申报,重点支持参与专项债券作资本金、"先投后股"模式、公建民营项目及REITs储备库建设的企业。
能补多少
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给予发行奖励,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推动闲置资产向康养旅居与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转型,鼓励多元资本引入。
怎么办
通过常态化发布融资需求清单,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申报主体需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经省级部门审核后纳入试点名单;政策施行中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投资需求依然旺盛,“十五五”期间一批重大工程需继续实施,但依赖土地收入和隐性债务驱动的传统投资模式已难以为继,亟需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破解财政收入不足、政府资金撬动作用有限、存量资产“沉睡”及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等难题。
省发展改革委在与各相关单位开展多轮研究基础上,经两轮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完善,形成《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的若干举措》,并于八届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 核心内容▎ 强化源头管控:项目端“谋”实落地路径
• 厘清政府投资边界,规范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 细化运营收益类项目推向市场机制,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
• 常态化发布融资需求,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度▎ 强化杠杆效应:资金端“撬”动社会资本
• 鼓励专项债券作资本金及债贷结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 扩大“先投后股”适用范围,优化财政资金组合方式
• 发挥财政贴息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倾斜
•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建立市场化收益让渡机制与分类考核体系▎ 激活要素价值:资源端“拓”宽资金渠道
• 创新盘活存量资产路径,推动闲置资产转向康养旅居、低空经济等自贸港重点产业
• 推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在民生领域推行“公建民营”模式▎ 汇聚资本合力:市场端“引”入多元活水
•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探索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
• 培育本土创投机构,鼓励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
• 鼓励国企联合央企、民企对重大项目实行“以投带引”
•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与再融资
• 探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企合作新模式▎ 创新金融供给:金融端“创”造融资渠道
• 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广“批量担保”业务
• 创新发行绿色债券、蓝色债券、科创债券
• 探索未来收益权、数据资产等新型质押融资方式
• 探索新型ABS产品,设立REITs项目储备库并开展试点
• 对成功发行REITs等创新产品的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夯实要素保障:机制端“实”现落地见效
• 配套推进高速公路、供水等价格机制改革
• 探索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
• 依法依规办理历史遗留项目产权登记
• 常态化开展投融资专题培训,定期发布优秀实践案例
• 完善审批权限管理,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
• 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跨境投融资风险监测预警▎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康养旅居、低空经济、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领域
• 涉及政府出资或担保的项目,须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完成合规性审查
• REITs、ABS等金融工具申报主体须具备持续运营能力及合法资产权属
• 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合作方须满足市场化遴选标准及绩效考核要求▎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财政可持续性:减少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 社会资本参与度:通过“先投后股”“公建民营”“以投带引”等机制提升民间投资占比
• 资产盘活效率:明确存量资产向重点产业转型路径,激活“沉睡”资源
• 金融工具创新:建立REITs储备库、试点数据资产质押、拓展蓝色/绿色债券应用
• 制度保障能力:实施决策终身负责制,强化跨境投融资风险监测预警▎ 适用对象
• 海南省内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平台公司
•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驻琼单位
• 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本土创投机构
• 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
• 金融机构(含担保机构、券商、银行、保险资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