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8-13
- 发文单位:
- 大庆市政府
大庆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替代原2026年1月1日版。政策适用于全市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领域进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项目,强制技术标实行匿名评审。核心要求包括:技术标与商务标分离制作、禁止任何身份标识、未合规则技术部分不得分;推行以评分点为单元的横向暗标评标机制;评标委员会须明标明评、暗标暗评,系统辅助结论不替代专家独立判断。政策依据涵盖国家及省级招标投标改革文件,并与《黑龙江省2026版示范文本》全面衔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保障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大庆市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发改联规〔2025〕2号)。
2025年12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2026版)》,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与省级示范文本保持一致,大庆市结合实际同步修订本通知。
▎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
• 全市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
• 进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技术标原则上实行“暗标”评审▎ “暗标”评审定义
• 资格审查结束后,系统自动隐藏所有有效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的身份信息
•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对脱敏后的技术标内容独立评分▎ 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 商务标与技术标须分开制作,技术标采用统一文件格式
•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徽标、暗示性文字、人员姓名及其他可识别身份的标记
• 未按“暗标”要求制作的技术文件,技术部分不得分
• 鼓励采用以评分点为单元的横向“暗标”评标机制:同一评分点下,专家对全部投标人内容横向比对、集中评审、独立打分▎ 专家评审要求
• 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实行“明标明评”,技术文件实行“暗标暗评”
• 评标委员会成员须独立评审、独立打分,严禁改变评标标准、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 系统辅助评审结论不替代专家自主判断,不转移法定责任,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申报条件
• 适用于进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类项目
• 招标人须严格依据本通知及附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按“暗标”格式要求制作技术标文件,否则技术部分计零分▎ 政策影响▎ 施行时间
•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
• 有效期1年
• 原《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发改联规〔2025〕2号)自施行日起废止▎ 政策衔接依据
• 文件名称:文号,生效时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2024年
•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2022年
• 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规〔2026〕195号,2026年
•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2026版):黑建函〔2025〕XX号(依据原文推定),2026年5月1日▎ 附件说明
• 附件提供招标文件范本“暗标”评审示例
• 以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为蓝本,对照展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暗标”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
• 为招标人编制合规招标文件提供直观、可操作的参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