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发文单位:
- 赣州市政府
《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适用于赣州市授权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政策明确资产租赁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三类招租方式:必须进场公开招租(单宗面积≥300㎡或年底价≥10万元)、可自行公开招租(含以修代租等创新模式)、可非公开协议招租(如养老托育机构、党政机关用房等七类情形)。租赁期限常规上限6年,特殊情形经批准最长可达20年;首次招租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降价超10%须书面批准;续租仅限一次且不超3年或原合同期。监管强调全流程闭环管理、严禁拆分规避、严控转租与欠租,并由市国资监管部门统筹监督。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旨在加强市属国企资产经营管理,完善租赁规范机制,提升资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 适用范围▎ 资产主体
• 适用于赣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同类企业(统称“市属国企”)。
▎ 资产类型
• 不动产: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
• 动产:机器设备、车辆等;
• 除外情形:存量住宅用于本企业职工租住;政府明确规定的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拆迁安置房、停车位、公建配套等特殊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 租赁定义
• 指企业作为出租方,将拥有产权或实际控制权的资产部分或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 包括公开招租与非公开协议招租两类;
• 公开招租分为进场公开招租(通过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自行公开招租(官网、公众号、专业平台等)。
▎ 核心内容▎ 决策审批要求
• 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 因升级改造等需延长的,经论证决策后最长不超过12年;
• 因公共利益、产业引导、重大招商引资、大额固投等原因,经市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最长可延至20年;
• 超12年租赁须同步提交:资产权属证明、企业决议文件、法律意见书、风险防范措施等材料。
▎ 招租方式分类▎ 必须进场公开招租的情形
• 单宗建筑物租赁面积≥300平方米;
• 单宗资产年招租底价≥10万元。
▎ 可自行公开招租的情形
• 采用“以修代租”“联合经营”“保底加分成”“流量变现”等创新模式;
•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需统一运营且对业态/品牌有特定要求的资产。
▎ 可非公开协议招租的情形
• 涉及国计民生、社会维稳、公益性、文物保护等特殊要求;
• 经民政核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卫健认定的托育机构、教育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其中养老服务可低偿,低于同类市场租金50%以上);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单位办公用房;
• 市属国企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租赁;
• 单宗住宅、单宗停车位(承租后不对外经营);
• 月招租底价≤1000元;
• 租赁期限≤6个月的短期租赁。
▎ 定价与评估机制
•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或组建专业询价小组开展市场询价;
• 首次公开招租底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
• 流拍后降价,新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 的,须经招租行为批准(备案)单位书面同意。
▎ 合同与日常管理
• 租赁合同须明确禁止擅自改变结构、用途及改扩建;
• 原则上禁止转租;确需转租的,须经企业资格审查及原决策机构批准,且转租期不得超过剩余租期;
• 续租仅限一次,期限不超过原合同期或3年(取低),且须满足履约良好、接受续租方案两项条件;
• 空置资产须记录原因,优先招租,适时优化条件降低空置率。
▎ 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 市国资监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指导制度建设、监督执行、查处违规;
• 市属国企:承担决策与实施主体责任,须建立“制定方案、决策审批、实施招租、日常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全流程;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标准化交易服务,监测异常行为并向国资监管部门反馈。
▎ 违规行为禁令
• 严禁职工个人私自出租、私设“小金库”、坐支或以消费冲抵租金;
• 严禁故意拆分资产规避进场招租;
• 多宗资产合并出租的,须合并计算面积与底价;
• 对长期欠租承租方,须限期追缴并收回资产,不得允许其参与续租或新租;
• 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责赔偿。
▎ 政策影响▎ 适用延伸
• 市属国企在赣州市区域外的资产租赁,应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金融、文化类国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施效力
• 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4〕3号)同时废止;
• 解释权归属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键数据汇总
• 类别:标准,说明
• 最长租赁期限:20年,需市政府批准,限公共利益、重大招商等特殊情形
• 常规最长租期:12年,需企业充分论证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 基础租期上限:6年,原则性规定,适用于一般资产租赁
• 进场招租面积门槛:≥300平方米,单宗建筑物
• 进场招租金额门槛:≥10万元/年,单宗资产招租底价
• 非公开协议招租金额上限:≤1000元/月,单宗资产
• 续租次数限制:仅1次,且期限不超原合同或3年(取低)
• 养老服务租金优惠:低于同类市场租金50%以上,限民政核准的养老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