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科计字〔2026〕29号 关于不同意变更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贝母素乙 对调节肝癌细胞和纤维母细胞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研究》项目名称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政府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6年8月18日印发柳科计字〔2026〕29号通知,正式驳回柳州市中医医院关于变更科技项目《贝母素乙对调节肝癌细胞和纤维母细胞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研究》(合同编号:2024YB0101A015)名称的申请。该批复依据柳科规〔2024〕3号、4号两部管理办法,定性为合同履约监管类行政行为,不涉及资金支持。适用对象为柳州市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医疗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跨区域申报主体可参照执行。核心要求包括:必须按原合同内容实施、如期提交结题申请、项目名称变更须与研究实质和技术路线高度一致。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柳州市科学技术局依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3号)与《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4号),对柳州市中医医院(柳州市壮医医院)提交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作出行政批复,明确不同意变更项目名称。本通知为针对单一项目的正式行政批复文件,属市级技术创新类政策执行监管事项。
▎ 核心内容▎ 批复结论
• 不同意变更项目名称:《贝母素乙对调节肝癌细胞和纤维母细胞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研究》
• 项目合同编号:2024YB0101A015
• 发文文号:柳科计字〔2026〕29号
• 批复日期:2026年8月18日
• 文件性质:公开发布的行政批复类通知▎ 管理要求
• 承担单位须严格按原合同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 必须及时申请项目结题,不得因名称变更未获准而延迟验收进程
• 项目名称作为合同核心要素,其变更须与研究实质、技术路线及管理规范高度一致▎ 政策影响▎ 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启示
• 立项阶段须审慎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避免后期变更被否影响研发进度与信用记录
• 确需调整的,应提前与柳州市科学技术局沟通,并提供充分的科学性与必要性论证材料
• 必须按合同节点推进研发任务、规范归集过程资料、如期提交结题申请▎ 适用对象范围
• 主要适用: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含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
• 延伸参考:长三角等区域制造业企业及其他跨区域申报主体,在参与地方科技计划时具有同类合规借鉴价值▎ 附件信息
• 文件名称:文号,生效依据
•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3号,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
•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4号,结题程序与审查标准▎ 说明
• 本通知不涉及资金申报、兑现或补贴发放,无财政支持类条款
• 属于合同履约监管类行政行为,聚焦项目名称等核心要素的实质性审查
• 未设置申诉复议条款,批复即具行政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