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发文单位: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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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26〕21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厦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节能环保、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厦门、福建
• 发布日期:2026-08-19厦府办〔2026〕21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 年7 月31 日(此件主动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加快推动“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国际化海湾型城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6〕3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重点任务
系统推进城市更新,统筹考虑民生改善和促进消费,着力破解部分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环境品质不高、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老旧街区厂区空间利用效率低及业态落后,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不充分,城市基础设施韧性不够等问题,推动城市发展向存量提质增效、内涵式转型,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与城市更新全面融合。力争到2030 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生活空间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老城区发展活力持续释放,都市产业不断提质增效,产城人融合更加深入,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历史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房屋安全水平和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持续增强,城市发展新空间持续拓展,基本构建起以海湾为内核、环湾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格局,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可持续城市更新路径。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动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常态化巡检机制,优化经营性自建房与其他房屋的分类巡检制度。全面动态掌握隐患底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危房隐患动态清零。开展危旧房改造,采取危房调换、自主更新等方式推进城市危旧房、低效建筑改造与存量房屋改造利用。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和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开展数字家庭试点工作。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聚焦民生需求,注重品质升级,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小区及周边环境。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落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政策,提升适老化功能,盘活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通过优化楼间布局、规整腾空小区内土地等方式增建停车设施。实现改造与长效管理同步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到2030 年,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显著提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改造与治理机制更加完善。
(三)高标准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引导新建社区落实完整社区建设要求,推动既有社区开展专项体检,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升社区环境品质,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推进智慧化建设,健全治理机制。坚持文明理念先行,将文明元素融入规划和项目设计,推动社区环境空间提质。分类推进基础类、特色类完整社区建设。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加快推动湖里三康片区、翔安新店片区等完整社区项目建设。到2030 年,每年打造一批完整社区建设项目。
(四)推进老旧街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对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重点推动沙坡尾、集美学村特色街区项目实施。
稳妥推进湖里五通、集美后浦等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统筹解决群众安置问题。持续深化城中村现代化治理,通过“大物业”管理巩固治理成果。2026-2027 年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滚动推进城中村改造。到2030 年,全市每年至少打造一个特色街(五)推动都市产业增容提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紧谋划构建未来产业培育链条,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保护生产空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有较高要求的制造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重点做好湖里老工业区更新提质工作,系统谋划高崎片区城市功能优化提升。到2030 年,以产业集聚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产城人融合水平。
(六)完善城市功能。统筹公共服务布局,推动更多公共服务资源向岛外拓展、新增资源向岛外倾斜。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打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推动消费型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积极稳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推动公交场站提升改造、功能综合开发。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体检与改造,新建项目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按照职住平衡、租购并举原则推进保障性住房发展。2026-2028 年每年实施一批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到2030 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置二级以上老年医院或康复医院,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低于5000 套。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设施提标改造。健全完善城区水系联排联调机制,加快推动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在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基础上,有序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实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统筹开展市政杂用再生水管网设施建设。开展电力系统供电水平提升改造,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工厂。加强公共消防设施、防灾工程建设。
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优化慢行系统,补齐公共停车和充电设施短板。提升改造老旧桥梁,推进第三轮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老旧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到2030 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
(八)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进一步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持续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实施筼筜湖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海域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打造高品质滨海生态景观。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城市湿地,实施城镇周边林相改善。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拓展共享绿色空间,推动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和公共绿地开放共享,实施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构建多样化多层次公园体系。推广装配式建造,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深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45%以上。
(九)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建立健全保护前置机制和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等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系统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更新。实施城市文物遗产强基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守护好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推进嘉庚教育遗产申遗。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
推进老旧厂房厂区功能转换,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强重点地区与地段风貌管控。加快实施同文顶、同安古城等项目。
到2030 年,每年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善提升项目,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编制率达到100%。
二、 实施路径(一)开展城市体检围绕城区、街区、小区(社区)、住房四个维度,高标准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因地制宜推动专项(片区)体检。2027 年底前实现区级体检全覆盖。
(二)完善规划计划实施体系在《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建立“专项规划—五年规划—三年策划—年度计划—更新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计划实施体系。各区(管委会)、重大片区指挥部依据全市专项规划提出本区域城市更新建议,筛选项目纳入全市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初由市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重点项目清单、重点任务清单、配套措施清单,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强化城市设计引导开展城市更新重点单元(片区)城市设计,明确各尺度设计管控要求并纳入详细规划和地块建设改造规划设计条件。严管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四)推动项目落地根据资金落实情况,每年滚动谋划实施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打造市级重点项目,积极申报省级项目。协调机制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一般项目按既有管理机制执行,重点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进行分级调度。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类片区开发项目,协调机制办公室做好统筹指导,各区(管委会)、重大片区指挥部加强组织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
(五)建立可持续模式健全房屋市政设施全生命周期运维与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推广厂网一体运维、地下管廊有偿使用,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探索“大物业”管理模式,鼓励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深化“人工智能+”城市治理应用,常态化开展市容专项行动,探索“连片共管”社会治理模式,推广“城管进社区”和“721 工作法”,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综治中心建设。
探索城市建设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综合开发、统筹运营、分别核算,多方吸引社会资本,保障资金需求,严守项目质量。支持同一主体实施的更新项目整体打包,鼓励各区统筹资源,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片区综合平衡,引导政策性银行参与片区策划及融资方案设计。
三、 支撑保障(一)健全投融资支持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用好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补助。推动谋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
支持合法合规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财政投入,各级各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相关规划计划等编制费用纳入预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条件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按规定减免相应税费。
推动银行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可持续原则,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长周期信贷支持,引导符合条件项目使用城市更新专项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可经营、可出售、可出租的城市更新项目采取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等多元融资模式。探索持有型不动产ABS 试点,支持发行公司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支持房屋产权单位或居民自主出资实施房屋更(二)完善政策体系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梳理政策需求,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细化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措施,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导则等,逐步建立健全相应政策体系。
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完善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持续盘活低效用地,支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立健全低效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机制,完善闲置房产和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盘活处置机制。探索规划建筑量跨更新单元统筹机制,优化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优化存量用地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
(三)优化审批许可制度统筹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不断优化存量更新改造审批管理程序和措施。依法建立豁免清单,在保障安全、公共利益及周边权益的前提下,可针对微更新及合规的市政设施更新项目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依法推行“拿地即开工”“快审快批”机制。
(四)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各区(管委会)、重大片区指挥部责任落实,加强项目管理、专家咨询、指导服务。充实城市更新技术支撑、事务执行等专门力量。组建市级城市更新集团,推动企业从增量开发向存量更新转型。鼓励引入台湾地区专业团队参与城市更新,探索闽台合作路径。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政策解读,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 年12 月31 日。
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改革办、网信办、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农发行厦门分行、国开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翔安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临空经济片区指挥部、两岸金融中心指挥部、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高(快)速通道建设指挥部、铁路建设指挥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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