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发文单位: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在南平市国有土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工改工”改造;含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地块;产业园区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经批准后也可依法取得低效工业用地并实施改造。申请人须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书。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通知,无具体补贴金额或奖励标准。实际支持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涉及容积率提升、规划条件调整等按审批结果执行,不另设财政补助或资金返还。
怎么办
向属地县(市、区)政府或武夷新区管委会提交改造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开展改造;涉及合并开发的,需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改造应符合产业导向、安全环保等要求,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南政办规〔2026〕7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南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南平、福建 南政办规〔2026〕7 号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5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 为有效盘活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促进产业升级、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 号)、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已确权登记且经程 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含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司法拍卖等 方式取得的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按“工改工”方式进 行改造的行为。 “工改工”是指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不改变原批 准土地用途,在其既有工业用地范围内通过改建、扩建、拆除重 建等方式进行改造;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和准入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用途, 对制造业产业类型进行转换。 原土地使用权人除自主改造之外,还可以通过联 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 主再开发的,可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土地收储。 支持产业园区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对老旧工业集聚区进行 改造提升和整体开发,通过转让、入股、联营、法拍等多种方式 依法取得低效、空闲工业用地,并依法依规再次改造开发。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协商收购、合作入股等方式取得 相邻多宗低效工业地块并宗开发,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再开发扩建涉 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的,可以 协议出让方式供给相邻地块一并开发。但单宗零星土地面积不超 过3 亩,且累计土地面积不超过并宗后总用地面积的10%。合并 开发后形成的宗地需整体自持,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改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得少于 10 年。 (三)未纳入政府收储用地计划范围。 (四)不存在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违法建设、擅自 改变土地用途、开竣工违约等违法违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 须查处整改到位后再申请。 (五)需满足园区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生 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等规范标准。 (六)权属清晰,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权利等情 形,并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第七条“工改工”改造增加项目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并宗开发的,出让年限按照原各宗地中最低剩余年限确定,不补 缴土地价款;划拨补办出让的和零星用地协议出让给相邻地块一 并开发的,需补缴土地价款。 “工改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报告、改造方案等材料,向县(市、 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审查。位于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参照市入园产业项目联 合评估预审机制,由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 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位于产业园区外的项目由县(市、区)人 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 等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核定规划条件。申请人按相关要求和办理程序向自然 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核定规划条件。 (四)地价评估。需补缴土地价款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在省 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土地评估 公司进行地价评估,并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五)签订监管协议。申请人与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签订 监管补充协议书,约定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达产年限、产值、 税收等相关事项。 (六)签订合同。申请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或补充合同。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依法依规补缴土地价款。 (七)开发建设。申请人按项目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 关审批手续。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进行产业类型转换的项目,不 涉及建筑结构变化和建筑外立面变更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 “工改工”改造土地使用年限保持原批准的使用年 限。并宗开发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原各宗地中最低剩余年限确 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申请改造前应按相关法律 法规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不超过工业用 地法定最高年限。 改造后的项目应明确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 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并 签订监管协议。经批准变更制造业行业类型的,按照对应的现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县(市、区)人 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动态 监管机制,对项目的建设进度、产业落实、安全环保等情况实施 全程监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9 月30 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