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江建质函〔2026〕31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20
- 发文单位:
- 江门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对应项目可参与量化评价。评价对象为在建工程项目、承建该工程的施工企业、负责监理的监理企业,均按月度评分。
能补多少
本件为制度通知,无资金扶持或补贴内容,不涉及财政补助金额。仅作为信用评价与监管依据,用于差异化监管和评优推荐,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须通过“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上传资料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评分计算日,系统自动采集数据并生成得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当月直接计0分,企业需持续达标以提升信用评级。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江建质函〔2026〕31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江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江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项目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我局制订了《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径向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量化评价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对象分为三个层面: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分别计算评价得分。 二、量化评价细则 (一)概述 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行为,加强动态监管,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自动采集、项目上传质量安全资料等方式,对项目和企业评分。 量化评分依托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通过采集和审核项目在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等数据,实现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评分。 (二)评价范围、周期和评价制度 1.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除外。 2.量化评价实行月度评价制,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评价计算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于计算日统一采集当月各项目相关数据,生成评价得分。对于项目不存在的评分项目,项目可在当月评分前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量化评价模块中点选,该评分项目不参与评价。 3.量化评价依据附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量化评价表》,涵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评价内容。 4.项目每月得分=60分(基准分)+表格评分得分。项目低于0分的,计0分。项目当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当月评分直接计0分。 5.施工企业每月得分=该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项目每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监理企业每月得分=该企业监理的所有在建项目“项目每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评分应用 一是项目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管站对项目实施差异化质量安全监管,对得分不合格项目、排名最后10%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二是项目综合各月得分良好及以上,将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参与质量安全奖项评优评先。三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得分情况作为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参考。 四、其他要求 (一)各施工项目应加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时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上传和更新信息,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二)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应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加强项目上传信息的抽查核查,发现虚假上传、故意删除评分项规避扣分,项目当月评分扣15分。 (三)本制度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