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 发文单位:
-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谁能申报
在宁德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科研机构中,45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可申报A类;40周岁以下、具备硕士学历及中级职称者可申报B类。项目负责人须无在研市级科技项目超1项,团队平均年龄分别不超过45岁(A类)或40岁(B类)。
能补多少
每项资助上限为10万元(A类),每年最多立项10项;每项资助上限为8万元(B类),每年最多立项10项。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怎么办
请关注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后续发布的项目指南与申报通知,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时间、流程以正式公告为准,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 宁市科规〔2026〕2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宁德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宁德、福建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梯次化资助体系,加大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培 养力度,经研究制定《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6 年4 月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市科规〔2026〕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高水 平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 才成长,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科 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宁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每年 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宁德市科技发展重 点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参照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类 别,设置以下两类: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 第四条宁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青 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南发 布、评审立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 承担单位按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资助安排
第五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具体资助强度与立项数安排如下: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每项资助经费上限为10 万 元,每年资助立项不超过10 项。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每项资助经费上限为8 万元, 每年资助立项不超过10 项。 第六条青年基金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 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5 周岁以下,具备博士学位或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 周岁。 (三)项目团队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 新性成果,对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推动作用。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 过1 项。 第八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 周岁以下,具备硕士学位和中 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 周岁。 (三)项目团队经历科研起步阶段并取得基础研究较好成 绩,具备发展潜力。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 过1 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一)项目负责人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政府公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市科技局每年统一发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 知。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申请人 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交至项目实施管理 机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截 止时限前将推荐函及项目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第四章评审与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包含网络评审、通 讯评审、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重点评价项目 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研究方案可行性及申请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经会议研究后,会同市 财政局下达立项通知和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立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签订任务书,明确项目研 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应与申请书 内容保持一致。 第五章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对实施期超过18 个月的 项目,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科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侧重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经营状况、项目 实施进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经 费使用合规、合理。 (二)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阶段性任务,但存在进度滞 后或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经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 (三)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实际开展研发活动; 2.经费使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严重违规行为; 3.承担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实施; 4.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 5.其他应当终止项目的情形。 基本合格项目,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 期限一般不超过6 个月。不合格项目作终止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客 观原因需变更的,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按规定程序书面申请,须经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项目变更原则上仅 限1 次,涉及延期申请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 第十八条项目申请和任务书签订阶段需编制经费预算,符 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范围限于项目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 咨询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依规 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验收与结题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负责,验收方式一般为简易 验收。简易验收由市科技局依据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出验收结 论。对情况复杂、难以直接确定验收结论的,市科技局可组织专 家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综合研判提出意见后,作出最终验收结 第二十条发表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 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成果报道等,必须 注明得到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英文:Ningde Youth Science Fund)资助及项目编号。验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的论文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必须1 篇(项)以上,同 时至少取得以下1 项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与本市企业、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签订正式产学研合 作协议,并形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实绩,提供合作 协议及应用证明; (二)在本市转化应用或示范推广,形成产品、新工艺、新 标准等1 项及以上,或带动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本地企业新增产 值累计达到50 万元及以上; (三)培养本市科技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养或联合 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1 名及以上;项目组成员获得县级及以上 科技类奖励、表彰或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培养专业技术职 称晋升人员1 名及以上。 (四)面向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公众开展技术培训、科普 服务或技术推广40 人次以上。 第二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验收合格的,项目正常结题。 提供的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合 理,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关键性指标,且非关键性指标(基本)完 成(关键性指标由市科技局或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任务书及相关 专业领域背景予以确定)。 (二)验收基本合格的,已发放的补助资金须无条件退回 30%。 提供的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合 理,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关键性指标。 会议验收时,定性指标(包括有若干标准值的定性指标)和 定量指标是否“基本完成”由专家组判断,定量指标“基本完成” 标准一般不低于原指标的50%。简易验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是 否“基本完成”由市科技局判定。 (三)验收不合格的,已发放的补助资金须无条件100%退 回。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验收不合格: 1.未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关键性指标,或擅自调整研发目 标任务的; 2.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财务违法违 规问题;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如提供的研究数据、验收 资料不真实;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 明材料。 第七章监督与诚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评审、实施、 验收全过程须恪守科研诚信,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纳 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和经费管理的责任主 体,应履行法人责任,加强内部监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德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 年。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