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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产业园区

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5
申报截止:
2027-06-05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绵阳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绵阳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经开区经济合作局中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2025 年6 月5 日—— 3 ——(试行)论述,落实国省市关于提振商品消费、扩大国内需求和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系列安排部署,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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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在绵阳经开区注册且纳入统计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营业收入或销售额标准并升规入统: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等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2000万元;租赁、科研、教育等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1000万元;居民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500万元;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达2000万元;零售业企业销售额达500万元(个体户2万元);餐饮住宿业企业营业额达200万元(个体户2万元)。个体户两年内转企并升规可额外获3万元奖励。

能补多少

首次升规入统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部分行业5万元),具体为:营收达2000万元的运输、信息、软件等企业奖10万元;营收达1000万元的租赁、科研、物业等企业奖10万元;营收达500万元的居民服务、文化娱乐等企业奖10万元;批发业首次升规奖5万元;零售业及餐饮住宿业首次升规奖5万元(个体户2万元)。对年度营收增长超200万至1亿元的企业,按增量分档奖励管理团队3万至50万元。

怎么办

申报材料提交至绵阳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受理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5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入统证明等材料。申报流程遵循“线上申报—部门初审—结果公示”程序。本件为政策文件发布,无具体申报兑现口径,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绵经开经发〔2025〕32号 政策类别: 产业园区 适用地区: 绵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绵阳、四川 申报截止: 2027-06-05(以原文为准) —— 1 —— 绵经开经发〔2025〕32 号 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2 —— 现将《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 绵阳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绵阳经开区经济合作局 中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5 年6 月5 日 —— 3 —— (试行) 论述,落实国省市关于提振商品消费、扩大国内需求和实现高水 平对外开放的系列安排部署,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 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助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助力 成渝消费副中心城市建设,奋力谱写绵阳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美好 篇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 件要求,结合绵阳经开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鼓励企业升规提质。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2000 万 元且升规入统的交通运输、仓储服务、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水利服务、环卫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卫生服 务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且升规入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教育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等 —— 4 —— 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00 万元且升规入统的居民服务、修理服务、文化业、体育娱乐业, 社会工作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对首次销售额达到2000 万元且升规入统的批发业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首次销售额达到500 万元且升规入统的零 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 对首次营业额达到200 万元且升规入统的餐饮住宿业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5 万元(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对升规入 统的个体户在两年内转注册为企业并升规入统的额外给予奖励3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量超过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1 亿元的仓储服务、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 产租赁经营、居民服务、修理服务、文化业、体育娱乐业等服务 业企业分别奖励管理团队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对当年销售额增长量超过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分别奖励管理 团队2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对当年销售额增长量超过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 —— 5 ——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零售 业企业分别奖励管理团队1 万元、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 对当年营业额增长量超过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奖励管理团 队1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支持头部企业跨越发展。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仓储 服务、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企业,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 50 万元。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 元、3 亿元、5 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等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 2 亿元、3 亿元的居民服务、修理服务、文化业、体育娱乐业等 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 对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分别奖励2 万元、5 万 —— 6 —— 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对销售额 首次突破1000 万元、4000 万元、7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含个体户),分别奖励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 100 万元;对营业额首次突破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分别 奖励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二、支持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 支持服务业项目投资。对投资入库且投资额达 1000 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商贸服务业项目,给予投资额1% 的补贴,补贴不超过20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鼓励统一结算和主辅分离。支持非统一收银模式商 业载体(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商圈)、专业市场)调整管理 模式、统一收银结算。对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 万以上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对成功将研发服务、科技服务等业务剥离成立服务业企业且 营业收入达到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成功将 销售业务成功剥离成立商贸企业且销售额达到3000 万元的,给 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对注销分公司新设独立法人公司营业收入达到3000 万元的 —— 7 —— 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支持招引培育品质商业。聚焦餐饮、零售、住宿行 业,对行业知名品牌(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首店入驻的商 贸企业及服务业企业,运营满一年,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鼓励总部设在经开区的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企业开设分 店,对营业额(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分店超过2 家的,给 予每店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开设直营连锁店且单店年营业 额(销售额)超过300 万元的,给予每店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租赁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知名品牌(世界500 强、中 国500 强)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 万以上的,前三年按 实际发生租赁费用的80%每年进行补贴。累计最多可享受36 个 月的补贴。单个企业三年合计不超过20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 售渠道,对当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3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扩大会节消费供给。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 社会团体、企业)开展商贸重点领域主体促消费活动(汽车节、 —— 8 —— 年货节、消费节、美食节等),经区管委会备案同意的,根据实 际效果,最高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不超过30 万元/场。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鼓励市场主体争获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省、市 老字号企业、绿卡企业、100 强企业、示范企业、基地企业等各 类荣誉称号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5 万元、 2 万元奖励。对成功认定入库全国“名特优新”库的个体工商户, 在入库当年一次性给予0.5 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支持二手车流通产业发展。对销售额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首次被评为绩效引领性修理服务业企业的企业,给予30 万元一 次性资金扶持。 (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三、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参展参会开拓市场。鼓励商贸服务业企 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 按参展发生费用(展位费、住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 9 ——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探索进出口贸易。支持连续三年无进出 口实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当年实现自营进出口额且进出口额 超过10 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第十四条 支持外贸企业持续做大外贸规模。对进出口额连 续两年增长,且当年进出口额增长量达到1000 万元、3000 万元、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外贸企业分别奖励2 万元、5 万元、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外 贸企业招引和外贸促进活动,探索发展跨境贸易新业务新模式,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招引或服务外贸企业在平台指导下 开展的外贸业务,当年累计进出口额增长量达到5 亿元、10 亿 元、20 亿元、30 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运营单位25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外贸促进奖励。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第十五条 强化外贸抗风险保障。对承保小微企业出口信用 保险,签订了三方协议的保险公司,按照企业实际保费发生金额 的21%予以补贴。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第十六条 鼓励外贸企业开展海关AEO 高级认证。对申请海 关AEO 高级认证且认证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受理部门:区经发局) —— 10 —— 第十七条 支持外资企业扩大实际投资。对当年实际到位 FDI 资金100 万美元以下,100 万(含)美元-500 万美元,500 万(含) 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分别按FDI 到位资金总额的3%、4%、5% 给予支持奖励。 (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四、支持发展实施人才战略 第十八条 支持引进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 新引进(签订5 年以上合同)到经开区工作的高学历、高职称、 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40 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取得国省重大科 技成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或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等急需 紧缺人才,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全职就 业且缴纳社保满6 个月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 最高一次性5000 元生活补助。 (受理部门:区党群部) 第十九条 鼓励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对通过实施“揭榜挂帅” 引进人才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 奖励。设置“经开学者”特聘专家岗位开展国家级、省级课题(项 目)研究,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5 万元、10 万元课题(项目)资 助。支持企业在区举办国家级、省级学术交流或赛事活动,分别 给予30 万元/场、20 万元/场资助。 (受理部门:区党群部) 第二十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1 —— 为园区企业一次性输送50 名以上技能人才且社保缴纳满6 个月 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一次性奖励20 万元。每引进1 名全职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最高2 万元/人的猎聘补贴。 (受理部门:区党群部)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政策按年度兑现,当年兑现上一年度政策资 金。每年4 月底前区经发局测算所需资金额度,区财政局研究后 列入年度支出预算。6 月底前各受理部门收集申报材料并审核。 (二)评审。7 月底前由区经发局将受理部门申报材料及初 审意见整理汇总,送区财评中心评审后按程序送审。 (三)拨付。区财评中心评审后,区经发局根据审定金额, 按程序报签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审签完成后予以拨付,原则上 于每年9 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政策予以兑现拨付。 六、附则 (一)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奖 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 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三)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但若上级政策中涉及 区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 —— 12 ——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试行2 年。政策申报范 围为2024 年1 月1 日起已发生事项。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 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各牵头 部门负责解释和受理。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政策原文为PDF附件,正文内容已自动提取;如需查看官方原件: 点击查看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绵阳经开区注册且纳入统计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营业收入或销售额标准并升规入统: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等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2000万元;租赁、科研、教育等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1000万元;居民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500万元;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达2000万元;零售业企业销售额达500万元(个体户2万元);餐饮住宿业企业营业额达200万元(个体户2万元)。个体户两年内转企并升规可额外获3万元奖励。
能补多少?
首次升规入统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部分行业5万元),具体为:营收达2000万元的运输、信息、软件等企业奖10万元;营收达1000万元的租赁、科研、物业等企业奖10万元;营收达500万元的居民服务、文化娱乐等企业奖10万元;批发业首次升规奖5万元;零售业及餐饮住宿业首次升规奖5万元(个体户2万元)。对年度营收增长超200万至1亿元的企业,按增量分档奖励管理团队3万至50万元。
怎么办?
申报材料提交至绵阳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受理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5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入统证明等材料。申报流程遵循“线上申报—部门初审—结果公示”程序。本件为政策文件发布,无具体申报兑现口径,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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