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光电产业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申报截止:
- 2099-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注册、从事光电产业的制造业企业,且已与攀枝花农商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缴纳不低于融资额10%的履约保证金。
能补多少
单笔贷款损失由政府承担40%、银行承担60%,分险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可撬动贷款总额不低于5亿元。
怎么办
企业向攀枝花农商银行申请分险基金贷款,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银行与区政府共同审核后放款;后续若发生贷款损失,按约定比例分担,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攀仁府办〔2023〕58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攀枝花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节能环保、惠企政策、攀枝花、四川 申报截止: 2099-12-31(以原文为准)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攀枝花市仁和区光电产业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仁和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大力引进光电科技企业,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解决光电企业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以财政、企业、银行三方共担模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光电产业发展领域,依据《攀枝花市仁和区绿色金融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结合仁和区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险基金的设立
第二条 分批次设立仁和区光电产业发展贷款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仁和区政府出资财政资金,光电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共同构成“光电产业发展贷款分险基金池”。其中单户光电企业缴纳保证金应不低于融资需求的10%。 第三条 分险基金是我区统筹用于与攀枝花农商银行共同分担符合条件的光电企业贷款损失的资金。 第三章 分险基金贷款的定义
第四条 分险基金贷款是由仁和区政府与攀枝花农商银行合作,向缴纳了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且符合条件的光电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的流动资金贷款(以下简称“分险基金贷款”)。 第五条 分险基金贷款按分险基金放大比例为1:10,即可发放分险基金贷款不低于5亿元。 第四章 分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分险基金的使用。 (一)分险基金的使用坚持产业优先、效益优先、 择优扶强的原则。 (二)分险基金使用对象是与仁和区政府合作并签 定发放分险贷款协议的承贷银行。 第七条 分险基金的管理。 (一)资金管理。分险基金资金由仁和区政府负责 筹集,在攀枝花农商银行开立分险基金专户,做到专户 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风险补偿,不得调整、挪用、 转移用于其他方面。 (二)分险处置。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攀枝花 农商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催收、诉讼、处置等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经仁和区政府、承贷机构确认后,首先扣收对应申贷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剩余损失部分再按仁和区出资分险基金的40%承担有限责任损失,攀枝花农商银行承担损失60%进行分担。后期由攀枝花农商银行、相关部门共同追偿,涉及诉讼的,仁和区政府委托攀枝花农商银行代为追偿。对借款人资产进行依法 处置后取得的收入,扣除垫付费用后优先偿付攀枝花农商银行贷款损失,超过部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至分险基金专户。 (三)分险补充。仁和区政府出资的分险基金用于分险贷款损失后的分担额度,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合作局应及时上报尽快完成分险基金池的差额补充。 (四)办理流程。攀枝花农商银行以书面形式向仁 和区政府提出动用分险基金报告,出具损失类贷款户名 单并按户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借 据及相关凭证、贷款催收通知书等。以上材料提交原件 的复印件,并加盖攀枝花农商银行公章。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报仁和区政府审定后,动用分险基金代偿。 (五)监督管理。按照“定向设立、安全运营、透明监督 ”的原则, 仁和区政府 要加强对分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当贷款不良率达5%时,停止全区分险基金贷款的受理和发放。分险化解到5%以下时,方可继续发放。 第八条 分险基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非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他企业;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五章 分险基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分险基金贷款的对象为入驻仁和区的光电企业。 第十条 申请分险基金贷款需具备条件: (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具备正常规模经营的 条件。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许可且对环境和社 会无负面影响的生产经营项目。 (三)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企业 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攀枝花农商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五)攀枝花农商银行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分险基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十一 条 分险基金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执行年利率不高于5.5%,并结合最新市场 LPR 报价利率适时调整。如四川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调整相关贷款审批单户限额政策,该分险基金贷款单户额度也随之调整。 第十二条 贷款方式可采取光电企业相互联保、其他保证担保、企业名下资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等)用于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期限一年以内可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按月等额还款等任意方式;一年以上可采取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第十三条 分险基金贷款方案由攀枝花农商银行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风险状况、担保方式、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七章 分险基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第十四条 分险基金贷款申请流程: (一)光电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在南管委领取《仁 和区光电产业发展分险基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如实填报申请。 (二)申请表经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合作局 初审后报仁和区委财经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的推荐到 攀枝花农商银行,未通过的签署意见后及时退还申请人。 (三)攀枝花农商银行按贷款程序开展贷款调查、 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款管理及贷款回收工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的,攀枝花农商银行依法追偿,将不良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六条 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产业项目因故终止的借款人,立即停止贷款资金支付,已贷资金要全部收回。 第十七条 对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攀枝花农商银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法律手段追回贷款。 第十八条 存在失信行为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再享受产业扶持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相关部门及借款人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仁和区财政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