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露露诉南昌瑞奥聚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洪劳人仲案字〔2026〕第1373号)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23
- 发文单位:
- 南昌市政府
谁能申报
无申报对象,为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能补多少
无补贴或补偿内容,需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80603.01元
怎么办
公司需在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款项,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本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公告,无申报兑现口径。该案件涉及南昌瑞奥聚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员工万露露之间的劳动纠纷,因公司未按规定参与仲裁程序,导致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在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80603.01元。由于公司未能有效接收裁决文书,仲裁委员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若公司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文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如公司拒不履行裁决内容,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瑞奥聚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万露露诉被申请人南昌瑞奥聚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6〕第1373号)。案件处理过程中,你单位在收到相关仲裁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提交书面答辩。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委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2026年9月1日,本委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向你单位邮寄本案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导致文书未能有效送达,本委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该仲裁裁决书进行公告送达。
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南昌瑞奥聚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万露露支付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2月26日工资36425.38元。
二、 被申请人南昌瑞奥聚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万露露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4177.63元。
三、驳回申请人万露露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