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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扶持

壤塘县消费帮扶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
2026-05-18
申报截止:
2027-11-24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农牧局、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壤塘县消费帮扶奖励办法申请表 申请对象名称 法人及法人 身份证号 申请对象注册地址 申请资金(万元) 户名及卡号 申报承诺 本单位(公司)确认并承诺申报资料均为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有隐瞒违法违规情况、提供资料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壤府办规〔2025〕2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阿坝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数字经济、惠企政策、阿坝、四川

• 申报截止:2027-11-24(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6-05-18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壤塘县农特产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产品的推广销售,优化全县特色产品销售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奖励方式调动县域购销企业,促进农特产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的推广销售,带动特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促进群众增收。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资金来源

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将壤塘县农特、文创、非遗等产品销售到县外且在我县登记注册、纳税的传习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销售平台(含电子商务企业、各类网店、商贸企业等)。

第四条 农特产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指原材料产地为壤塘的各类产品。

第五条 消费帮扶奖励办法资金来源为浙江社会定向捐赠资金,资金规模为当年捐赠资金额及上年结余资金,如当年总奖励金额超过当年资金总规模的,按照当年总资金规模等比例分配,即:实发金额=应得金额(按照第六条比例计算后所得金额)×当年总资金规模/总奖励金额(申请对象金额总和)。

第三章  奖励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鼓励支持购销平台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销售平台企业销售壤塘县农特、文创等产品到县外年销售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按2%的标准补助;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按2.5%的标准补助;2000万(含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3%的标准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条 申领奖励按照“购销平台申请—评定小组审核—县级公示—县经信局拨付发放”的程序运行。

(一)购销平台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壤塘县消费帮扶奖励办法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四川省增值税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公司)及帮助壤塘县销售壤塘本土产品的证明材料报评定小组审核。

(二)评定小组审核。由县科技农牧局牵头,县承接办、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对申请的销售平台企业、合作社销售额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县级公示。

(三)县级公示。评定小组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县经信局拨付发放。县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经信局将申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对象。

第八条 申请及发放时间。每年申报时间为11月底前(申报后产生的销售金额纳入次年补助),待资料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九条 申报对象要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若出现虚报冒领情况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惩处;出现违法违规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条 在同一年度已享受壤塘县同类政府财政资金奖励补贴的产品销售企业、生产供货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不得重复享受本奖励办法的奖励。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监管

第十一条 县经信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下达及监管。

第十三条 对申请奖励资金的对象必须配合审计部门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申请者骗取和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奖励资金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并进行支付的;

(二)挪用、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

(三)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六条 奖励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农牧局、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壤塘县消费帮扶奖励办法申请表申请对象名称法人及法人身份证号申请对象注册地址申请资金(万元)户名及卡号申报承诺本单位(公司)确认并承诺申报资料均为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有隐瞒违法违规情况、提供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本单位(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县经信局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县市场监管局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县科农局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县税务局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意:申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有:1.壤塘县消费帮扶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公司账户复印件;2.四川省增值税销售发票、银行流水;3.帮助壤塘县销售壤塘农特产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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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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