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申报截止:
- 2028-02-10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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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汶府办〔2026〕-9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阿坝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阿坝、四川
• 申报截止:2028-02-10(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6-02-10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工作要求,精准落实州委“1610”系统部署及县委“135”总体部署,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商贸流通提质、服务业扩容增效,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推动企业稳产创优(一)激励企业加大生产。发电企业:每年 1-3月未发生非计划停机且上网销售电量在 2000万度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 15万元奖励。非发电工业企业:每年 1-3月产值达到 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且产值同比增长 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每年 1-3月产值达到 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且产值同比增长 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每年 1-3月产值达到 5000万元及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 1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创先争优。为体现公平公正,每季度分别对发电企业和非发电工业企业以产值总量及增速两项指标,按3:7的权重进行测算分值排名。发电企业排名第一的,给予2万元奖励,并以文件形式通报表扬。非发电工业企业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并以文件形式通报表扬。
(三)鼓励企业稳产达效。工业企业:对 2021年至文件有效期截止,年产值首次达到 35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 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服务业企业:对 2021年至文件有效期截止,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3亿、2亿、1亿、0.5亿元,且同比增长达到 6%、7%、8%、9%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60万、40万、30万、15万元的奖励;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对 2021年至文件有效期截止,年营业额首次达到 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 6%、7%、8%、9%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7万、5万、3万元奖励;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对 2021年至文件有效期截止,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1亿、7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 6%、7%、8%、9%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7万、5万、3万元奖励。
二、 夯实工业项目支撑(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新建项目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投资额度0.5%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新建项目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投资额度2%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投资额度的2.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促进企业技改升级。对设备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投资额度0.5%的奖励;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设备投资总额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对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三、 培优育强市场主体(六)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补助,对投产后一年内首次“新建升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 5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个体户,给予 3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
(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与各类推荐活动的工业企业,给予展位费、运输费和住宿费补助,每户企业省外补助最高不超过 3万元、省内最高不超过 1.5万元。对参加由商务(投促)部门组织的州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展示展销活动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补贴 0.3万、0.5万、0.8万元,并给予 40%展位费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 3万元。
(八)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健康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
四、 推动产业链式发展(九)鼓励人造晶体产业链式发展。与人造晶体产业链中相关企业进行产销合作的企业,经核定年度实际交易额(不含税)达到 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买方当年实际交易额(不含税)回款金额的 3‰。鼓励人造晶体相关企业实施延链补链项目,对设备投资额不足 500万元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设备投资总额1%的奖励;对设备投资超过 500万元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设备投资总额 2.5%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十)鼓励绿色建材产业链式发展。对绿色建材产业链中相关企业进行产销合作的企业,经核定年度实际交易额(不含税)达到 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卖方当年实际交易额(不含税)回款金额的1‰。鼓励绿色建材相关企业实施除砂石骨料、商砼等基础建材外的延链补链项目,对设备投资额不足 500万元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设备投资总额 1%的奖励;对设备投资超过 500万元并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设备投资总额 2.5%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五、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十一)深化固废循环利用。对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50万吨/年(含)-200万吨/年(不含)的有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超过200万吨/年(含)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建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年发电量达2000万度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十二)鼓励盘活低效用地。对主动配合政府开展低效用地盘活,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处置并配合政府重新开发利用的企业,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若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盘活低效用地,建成符合本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且项目建成投产后亩均产值达 4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专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设备购置等。
六、 申报主体负面清单
申报主体在申报日期前一年内及申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1.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3.累计停产时间半年以上(受上级宏观调控影响的停产时间除外);
4.诚信经营情况异常;
5.未按规定纳税;
6.申报项目类奖补,但未按相关要求取得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要件的。
本措施适用注册地和实施地均在汶川县的工业、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同一主体不同项目要符合工业资金的申报条件,按照本措施相应支持专项进行申报,由县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保障。
本措施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年。
附件:1.汶川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指南(试行)附件1汶川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补为确保《汶川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 支持类别及申报要件(一)激励企业加大生产申报对象:申报资金当年1-3月未发生非计划停机且上网销售电量同比增长10%的规模以上清洁能源发电企业;1-3月累计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分别同比增长15%、10%、8%的规模以上非发电工业企业。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申报对象:2025年 6月 21 日后完工、实际投资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成功纳入汶川县投资项目统计库并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环评、安评、能评批复(备案)文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发票;
(三)鼓励企业升规入统申报对象:2024年以来首次升规入统、生产经营正常、申报时已连续在规上工业统计库满2年企业。2025年以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限额以上的商贸个体户。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促进企业技改升级申报对象:2025年6月21日后完工、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成功纳入汶川县投资项目统计库的技改项目。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设备投资相关发票;
(五)鼓励企业创先争优无需申报资料,县经信局联合县统计局进行分值核算,每年一次性下达奖励资金。计分标准:产值总量及增速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记100分,名次下降一名分值减少一分,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综合分值=产值总量计分*30%+产值增速计分*70%。
(六)鼓励企业稳产达效申报对象:产值首次达到申报额度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个体)。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申报对象:2024年以来新认定的、未享受县级工业发展资金奖励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首次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健康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或相关证书、奖牌等佐证材料;
(八)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申报对象:参与省、州、县经信部门组织的各类推荐活动的工业企业,参加由商务(投促)部门组织的州外(含国外)展示展销活动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参展的文件、产生相关费用的票据(交通费、展位费、运输费)、参与活动图片(九)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申报对象:县域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带动县域内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的企业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采购配套产品(服务)产生的票据;
(十)鼓励人造晶体产业链式发展申报对象:①购买县域内人造晶体相关产品的企业;②实施延链补链项目的人造晶体相关企业。
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单(仅①提供);
4.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环评、安评、能评批复(备案)文件(仅②提供);
5.项目设备投资相关发票(仅②提供);
(十一)鼓励绿色建材产业链式发展申报对象:①县域内绿色建材产业链中相关企业进行产销合作的企业;②实施除砂石骨料、商砼等基础建材外的延链补链项目的绿色建材相关企业申报要件: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单(仅①提供)
5.项目设备投资相关发票(仅②提供);
(十二)深化固废循环利用申报对象:能够利用处置固废的规上工业企业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处置固废的台账(包括固废品类、数量)、相关票据;
(十三)鼓励盘活低效用地申报对象:对工业低效用地予以盘活的相关企业
1.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其他事项(一)本政策所称“企业”指注册地址、税收缴纳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县的企业。县内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州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凡符合本政策相关条件的,均属扶持范围。
(二)本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为县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1000万元。县级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冲突、不覆盖。相关企业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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