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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20
- 发文单位:
- 安庆市政府
摘要:2026年8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6〕5号),指导各县(市、区)稳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规范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政策全文
(一)承办单位。安庆市民政局是《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承办单位。
(二)征求意见情况。3月下旬,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启动了2026年调标工作,函请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提供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结合我市实际,测算了拟提高标准。6月2日,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关于提标工作的意见建议。6月5日至7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10日,召开工作座谈会,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建议。7月2日,再次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7月10日,提标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7月27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同意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四)正式印发。2026年8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6〕5号),指导各县(市、区)稳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规范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常见问题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6年8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6〕5号),指导各县(市、区)稳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规范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安庆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8-20。
政策原文来源:安庆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