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发文单位:
- 保山市政府
《保山市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26〕20号)于2026年6月12日印发实施,面向保山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正常经营企业,提供事前证前、事中合规、事后整改三阶段精准指导服务。服务实行企业自愿预约,通过“保企服”平台、12345热线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承办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方案明确不适用情形五类,包括涉嫌立案调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要求指导服务团队由监管人员、行业专家及第三方技术力量组成,实地指导不得少于2人;全面执行包容审慎监管和“减免责清单”制度,对轻微违法给予合理改正期,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服务规范、可溯、保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切实提升行政机关监管服务效能和企业法治获得感,主动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违法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制定并印发《保山市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26〕20号),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方案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合规管理,构建“按需预约、综合指导、精准服务、方便快捷”的增值化执法指导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执法指导供给不精准、违法风险发现劝导不及时等问题。
▎ 核心内容▎ 服务覆盖三大阶段
• 事前证前指导:企业在正式申请办理审批许可前,可预约业务咨询、预约审图、专业帮扶、提前查看现场等服务,降低制度性成本,加快市场准入。
• 事中合规指导:指导企业熟悉行业监管要求,识别高频易发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依企业需求开展风险识别与隐患排查。
• 事后整改指导:对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被行政处罚的涉案企业,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提供咨询、论证、评估等服务,支持其以最快速度、最少成本完成整改,修复负面影响。
▎ 预约渠道与办理时限
• 线上依托“保企服”服务平台和“12345”热线平台受理申请;线下由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同步开通预约服务电话。
• 司法行政部门综合受理后,按“属地管理、按责承办、行业主管”原则形成工单交承办单位。
• 承办部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 对职责不清或需多部门协同的疑难预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商确定承办单位。
▎ 服务队伍与行为规范
• 各行政执法部门须组建由资深监管人员、行业专家、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指导服务团队。
• 指导服务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 指导前须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历史处罚及投诉情况;指导中须依法依规记录,采用政策辅导、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方式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议。
• 指导后须归档资料,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强制检验检测,不得违规推荐第三方服务机构。
▎ 协同机制与激励保障
• 建立“综合受理、分类办理、业务协同、限时办结、反馈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
• 强化与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协作,推动指导服务与行业自律结合。
• 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减免责清单”制度,包括:
•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依法给予合理改正期限;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安全风险等级、自纠效果,在监管方式、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企业。
• 自愿提出指导服务需求,且不属于以下不适用情形。
▎ 不适用情形
• 涉嫌违法违规需立案调查的;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即将或正在实施行政检查的;
• 正被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查或线索核查的;
• 其他依法不适用涉企“预约式”指导服务的情形。
▎ 预约流程
• 步骤:内容
• 企业预约:线上通过实名认证的“保企服”平台或12345热线提交;线下至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申请。需明确企业基本信息、指导事项、期望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审核受理:司法行政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单分派;承办单位2个工作日内与企业对接确认时间、地点、人员及所需材料。
• 实施指导:选派专业执法人员,规范开展现场或线上指导;如实记录过程、问题及建议;不得少于2人参与实地指导;不得变相检查、调查或处罚。
• 反馈整改:服务结束后向企业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含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具体建议及法律风险提示;企业须作出整改承诺。
• 回访跟踪:承办单位原则上1个月内回访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全过程资料归档;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反馈工单办理情况。
▎ 政策影响▎ 监管模式转型
• 推动行政执法从“单向管理”向“互动治理”转变,强化政企双向沟通与风险共治。
• 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统筹调度资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培训宣传,杜绝“走过场”“卸责式”指导。
▎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抽查服务记录、企业回访、设立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实施全过程监督。
• 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事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指导服务应立即中止,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处置。
▎ 宣传与能力建设
• 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持续规范工作程序、运行模式和运用尺度。
•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提升社会知晓率和企业参与积极性。
• 加强对指导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升政策理解力、风险识别力和实务指导力。
